鉴定材料的质证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2 11:46:15 177 人看过

举证质证方法与技巧是什么

1.及时举证

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及时举证,切忌“留一手”,企图在法庭辩论时用此证据作为驳倒对方的“秘密武器”。

2.按序及时举证

A.原告举证

B.被告举证

C.科学举证

---代理人应当寻找与自己代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各类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指引,见附件一)。

---开庭前作要好充分准备,将证据分类,列出证据清单。(将所有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分类、编号、说明每一份证据证明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时,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事项对证据进行分组归类编号,列出证据目录,证据清单按照“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据来源、页码”的格式制作(附件二,证据目录格式);

在证据目录中对每一份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指向)应当予以详细表述和说明,必要时要对证据材料中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摘录,并作说明;

在证据目录中还应当标明每一份证据材料的来源;

证据编号同时标注在证据材料文本右上角空白处,并且必须与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页码保持一致;

具体来说: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与复印件相符;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与本案事实相关;

---说明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在接受质疑中说明证据的内容真实;

---在接受质疑中陈述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自己无利害关系。

3.举证的误区

切忌:将所有收集到的证据不分种类、不分主次全部送交法庭,以致“淹没”最重要的证据,影响证据的效力。把握好举证中心。律师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

4.疑证不举

举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己方证据得到法官的肯定与认可,以及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诉讼实践中,收集的“似是而非”的证据,这些证据有利于己方的证明价值,又有利于对方的证明价值,甚至对方的证明价值高于己方。对于这类证据在诉讼中应尽量少举或不举。

切忌举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

5.彼证我用

由于各种原因己方当事人将重要证据灭失,或原始证据在对方保存。由于举证不能,会在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地位。如何处理?

A.通过对方的起诉或答辩时的疏忽和遗漏,及时申请法庭要求对方举出相应的证据,为我所用。

B.通过对对方当事人证据的质证,去伪存真,彼证我用。

C.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在对方,举证责任倒置。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对方若不出示,法庭将推定对方妨碍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6.以攻为守

如果处在举证不能或无证可举的情况下,怎么办?最好的防守是主动进攻:

A.从对方陈述的事实中寻找“蛛丝马迹”;

B.从对方提交的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寻找“蛛丝马迹”;

C.通过发问,否定对方及其证人不利的陈述或证据,将对己方有利的回答或证据为我所用。如: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物证的大小、价格等方面发问。

7.根据案情拟定举证提纲

A.根据案情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策划举证和应对举证;

B.书写举证、应对提纲。

六、没有证据或者不能按期举证的后果

1.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法院不予采纳。

4.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如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1.创设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A.提高了当事人对专门问题的参与性;

B.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独立性。

2.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A.就案件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或者对质;

B.帮助当事人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需要注意的问题:

A.专家辅助人与专家证人是不同的。前者的作用是阐释和说明,后者的作用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

B.专家辅助人出庭,当事人要书面申请,并须得到法庭批准。

C.专家辅助人出庭,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八、其他

1.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伪造、毁灭证据,组织证人出庭作证,指使、堕买、胁迫他人做伪证的,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法院时应向法院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民事诉讼质证技巧有哪些

(一)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勘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质证要点:

1、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一般情况下,应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坚决要求对方出示原件原物,并认真辨认和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件、者原物,判断其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除外:

A、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B、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3、审查内容: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质证的方法

1、单一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质。即将对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据逐一加以质证,并提出反驳证据或意见。

2、一组一质证,即阶段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3、分类质证,即对证据或诉讼请求依据一定的标准先进行分类,确定几条线索,再加以质证。

4、综合质证,即对全案待证事实和所有证据进行集中认证。

以上四种质证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交叉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上海市房屋质量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上海市房屋质量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2、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3、抽样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构件抽样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的损坏构件。4、检测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等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5、检测房屋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现状。6、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承载能力。7、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使用荷载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以上海地区地震反应谱特征,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抗震能力并复核抗震构造措施。8、检查房屋设备的运行状况。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方案和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技术审查。二、房屋质量鉴定内容1、建筑物灾后(火灾、震灾、水灾及其它
    2023-04-17
    160人看过
  • 残疾鉴定的材料是否要经过庭审质证
    一、残疾鉴定的材料是否要经过庭审质证《医疗损害责任解释》第10条规定:委托医疗损害鉴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提交的鉴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更换或者补充相应材料。在委托鉴定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此可见,证据材料一定需要经过法院的质证程序,方能具有证据效力,才有可能被法院采信,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什么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
    2023-06-06
    238人看过
  • 仲裁鉴定报告质证程序
    一、仲裁鉴定报告质证程序(一)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已经交换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已经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仲裁庭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不经出示,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对于当事人当庭或者开庭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庭决定接受但不再开庭审理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三)证据由仲裁庭认定;鉴定报告,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采纳。(四)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仲裁庭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五)当事人在仲裁申请书、答辩书、陈述以及其他书面意见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证据,仲裁庭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六)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二
    2023-06-06
    290人看过
  • 什么是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鉴定要什么材料
    一、什么是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在法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个体识别的情况很多,在尸体方面,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路上突然死亡者或无名尸体、凶杀后移尸案件、碎尸或尸体毁容案件、江湖河海的浮尸、车船及飞机失事遭致多人伤亡、执行死刑时验明正身等都需要进行个体识别。活体方面,有因年幼失散、拐骗敲诈或追捕罪犯等也要进行个体识别,以确定身份。亲子鉴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即应用医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遗传特征的检验来判断所称父母与子女是否有亲缘关系。dna是细胞基本遗传物质,通常可通过dna的分析来判断亲生关系。二、法医物证鉴定要什么材料法医物证鉴定要的材料:1.委托书;2.卷宗;3.病历材料;4.门诊病历;5.影像
    2023-06-06
    284人看过
  • 对于移送鉴定材料如何质证
    一、对于移送鉴定材料如何质证在鉴定程序开始后,双方应当向法院提交检材,对于医疗纠纷来说主要就是患者钓病历材料。对于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或医学理论书籍,仅是为了支持己方的主观观点而提供的参考意见,不属于检材的范围。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对病历材料当面质证,详细记录双方意见,尤其是对于病历材料记录客观性方面的异议,给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充分权利。即使双方对于病历材料的客观性认识存在一些分歧,如果双方均认可病历材料作为检材,法院即可按照法定程序向鉴定机构移送鉴定材料、委托鉴定。二、鉴定书的形式审查医疗纠纷经鉴定机构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后,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审批人员往往只能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形式上进行审查,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三、鉴定书需要具备的内容《证据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1)委
    2023-06-06
    484人看过
  • 详解法律视角下的鉴定材料质证
    一、详解法律视角下的鉴定材料质证在鉴定程序开始后,双方应当向法院提交检材,对于医疗纠纷来说主要就是患者钓病历材料。对于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或医学理论书籍,仅是为了支持己方的主观观点而提供的参考意见,不属于检材的范围。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对病历材料当面质证,详细记录双方意见,尤其是对于病历材料记录客观性方面的异议,给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充分权利。即使双方对于病历材料的客观性认识存在一些分歧,如果双方均认可病历材料作为检材,法院即可按照法定程序向鉴定机构移送鉴定材料、委托鉴定。二、什么时候进行质证法庭调查阶段。狭义的质证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三、质证的方法有哪些1.分解。即
    2023-09-26
    468人看过
  • 法院诉前鉴定质证准备材料?
    一、法院诉前鉴定质证准备材料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官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法院在诉前会鉴定准备质证的材料的。参考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二、法院通知质证是什么意思?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
    2023-06-06
    355人看过
  • 司法鉴定送检材料如何质证
    一、司法鉴定送检材料如何质证在鉴定程序开始后,双方应当向法院提交检材,对于医疗纠纷来说主要就是患者钓病历材料。对于双方提交的书面陈述或医学理论书籍,仅是为了支持己方的主观观点而提供的参考意见,不属于检材的范围。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对病历材料当面质证,详细记录双方意见,尤其是对于病历材料记录客观性方面的异议,给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充分权利。即使双方对于病历材料的客观性认识存在一些分歧,如果双方均认可病历材料作为检材,法院即可按照法定程序向鉴定机构移送鉴定材料、委托鉴定。二、鉴定书的形式审查医疗纠纷经鉴定机构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后,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审批人员往往只能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形式上进行审查,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三、司法鉴定的审查内容《证据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1)委托
    2023-06-16
    440人看过
  • 如何对法院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一、如何对法院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前款所列书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二、司法鉴定材料由谁提供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
    2023-06-06
    75人看过
  • 当事人对鉴定材料不质证怎么办
    一、当事人对鉴定材料不质证怎么办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没有是否合法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怎么选择司法鉴定机构1、首先可以去省或市级的司法局官方上查
    2023-06-06
    383人看过
  • 沈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沈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2023-03-03
    349人看过
  • 质证后才出司法鉴定结果吗,质证程序是怎样的
    一、质证后才出司法鉴定结果吗是的。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二、质证程序是怎样的1、质证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2、出庭通知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
    2023-04-19
    302人看过
  • 司法鉴定材料移送前须质证吗
    一、司法鉴定材料移送前须质证吗需要,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二、如何审查鉴定证书鉴定人必须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机构必须具有承揽特定鉴定业务的相应资质。一份鉴定书上载明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任一不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结论即为非法,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一般情况下,鉴定书附有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是证明鉴定资质的凭证。如果不附有鉴定资质证书,代理律师应该要求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出具。审查鉴定证书至少需注意以下三点:(一)核对鉴定证书中的姓名或名称与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完全一致。(二)审查鉴定证书的有效日期,看鉴定结论是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出具。(三)审查资质证书的颁发单位,进一步查证颁发单位是否有权力颁发该
    2023-06-06
    215人看过
  • 如何解决鉴定材料缺乏质证的问题
    一、如何解决鉴定材料缺乏质证的问题解决鉴定材料缺乏质证问题的方式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质证按什么顺序进行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
    2023-10-18
    1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笔迹鉴定的程序和材料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6-14
      人民法院准予进行鉴定后,会要求双方提供供鉴定的笔迹样本,以做笔迹比对并得出某种结论。所谓样本,首要条件是,双方都承认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材料,其次,样本里要包含遗嘱内容的文字,或至少包含遗嘱中的偏旁部首,这样才能从样本中总结出写字人的运笔规律,从而判断出是否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反之,如果提供的样本虽然双方都认可为被继承人所写,但里面并不包括遗嘱内容的文字或偏旁部首,那么这样的样本也不能使用。 “样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提取鉴定材料的要求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30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说证据是案件侦查审理和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关键,那么司法鉴定则是确定证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关键,而鉴定材料则是决定司法鉴定结果是否准确严谨的关键,对于鉴定材料如何提取、使用以及退还等司法鉴定通则都有着明确而严格的程序规定,那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提取鉴定材料的要求是什么呢?
    •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30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 工伤鉴定程序的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31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
    • 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证件、做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做亲子鉴定的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亲子鉴定需要什么证件1、如果是司法鉴定,那么就必须提供真实可信的材料。采样也必须是当面进行。2、准好各类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户口本以及孩子出生证等并且做好复印备用。3、一寸大小的证件照3张。4、常规的检测无需当面采样,可以自行在家取好样本(可以是血液也可以是新拔下来的头发,口腔拭子也可以)带过来就行。二、亲子鉴定的人员准备1、成人需要其同意做鉴定,14-18岁的未成年人也要适当征求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