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债务是怎么消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11:35:27 226 人看过

一、自然人债务是怎么消灭

1、债务人履行完毕的;

2、债务互相抵消;

3、特别情况下的行政命令免除债务承担的;

4、双方就债的消灭协商一致;

5、因特定物灭失或债务履行带有人身属性等原因,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的;

6、债务人进行提存的;

7、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承担责任的;

8、债权人与债务人混为同一人的。

二、债的消灭方式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方式主要有:

1、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

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2、抵销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3、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4、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

5、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6、债务更新

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三、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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