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私自在河道里下网捕鱼违法吗
如果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私自在河道里下网捕鱼违法,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怎么量刑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2021年我国新刑法如何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39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几条才达到判刑
163人看过
-
浙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捕捞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般判几年
80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拘留几天
100人看过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途取保候审会判刑吗
378人看过
-
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多久可以判缓刑?
53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几条才达到判刑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30情节严重的标准: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
非法捕捞非法获取水产品罪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08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这里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的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划定的一定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种类。禁渔期,是指根据某些鱼类产卵或者成长的时间而规定的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关于不同捕捞对其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解释和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合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途取保候审会判刑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7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一定被判刑,也可能被罚款,视具体情况而定。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
-
非法捕捞水产品追诉标准,刑事案件非法捕捞水产品追诉标准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诉时间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