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代位追偿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9:40:08 86 人看过

1、车险代位追偿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情况:

(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2)投保了车损险;

(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遇到以下四类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1)第三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

(2)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

(3)交警定责后,第三责任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4)第三者逃逸。

在申请代位追偿时,需要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明确说明,对方不存在主观上积极赔付的意愿。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懈怠,甚至不履行代位追偿的义务,可以拨打12378保监会投诉热线。

要注意,对于第四条,第三者逃逸的情况中,前提是有事故认定书。没有事故认定书无法划分责任,所以没法申请代位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代位求偿的法律依据

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再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在《保险法》中被称为“代位追偿”制度。代位追偿是被保险人的一项默认权利,也是世界范围内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定。法律依据:我国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代位追偿”的情形。在车险费改之前,代位追偿通常只适用于按比例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完全无责情况下不予赔偿。但费改后,无责一方也能行使代位追偿。

二、不能申请代位追偿的情况

(1)案件事故责任不明;

(2)未投保机动车损失险;

(3)前期被保险人已全部放弃向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主张赔付的权利(若部分放弃,在放弃部分内免责);

(4)前期被保险人已从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获得了全部赔付的;

(5)被保险人拒不提供被追偿人信息。

三、申请代位追偿的流程和拆料

要申请代位追偿,需要提供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维修发票、定损清单,以及对方的相关信息。其中,定损清单需要到全责方保险公司拉原件,并加盖公章;在提交报销时,用的是复印件。

对方的相关信息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般是驾驶证、行驶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这些材料,可以到交警队凭身份证获取。

保险公司会跟保险人签订一份《保险权益转让书》,然后会先支付垫付的维修费用。接下来,保险公司就会对第三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展开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代位追偿必备的资料有哪些?
    代位追偿需提供以下材料:“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机动车方)、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责任对方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损失确认书、车辆修理结算单据等。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同责能代位追偿吗代为追偿权利与是否主次责无关,与责任人是否愿意授权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
    2023-07-01
    335人看过
  • 在保险中不适用代位追偿的理由有哪些
    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原则的原因是: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无法确定其价值。2、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与财产不一样,是不可能发生权利转移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并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权利。一、工程保险期限怎么确定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而具体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2023-06-26
    291人看过
  • 车险代位追偿程序是怎么样的?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车险代位追偿程序是怎么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车险代位追偿程序是怎么样的?(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7)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二、车险代位求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1、双车事故才能使用车险代位求偿原则针对的唯一一种情况就是双车事故,
    2023-06-16
    437人看过
  • 人身保险享有代位追偿权
    保险法上的代位追偿权,又称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后,得在其金额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44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对于人身保险,我国法律与各国法律一样,规定保险人不享有代位追偿权,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这是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一个区别,法律之所以规定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没有代位追偿权,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一是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不是财产,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纯属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像财产保险是填补投保人或受益人以金钱可得估价的损失。所以,投保人或受益人即具有因保险
    2023-06-09
    270人看过
  • 物上代位权与代位追偿权具体有哪些区别?
    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款金之后,依法拥有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的区别如下:(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物上代位权的取得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
    2023-07-23
    450人看过
  • 被代位追偿会产生哪些风险和影响?
    被代位追偿,如果及时还款,没有什么不良后果。如果拒不赔付的,会受到法院的传票,将进行审判,情况属实会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依然不还钱或者没有钱还,可能会拘留。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仍然不给钱还会影响个人征信,以后无法办理贷款、保险等业务。公司车被代位追偿了的后果是什么被代位追偿,如果及时还款,没有什么不良后果。如果拒不赔付的,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的财产就会被法院查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
    2023-07-07
    292人看过
  • 代位追偿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什么是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二、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三、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
    2023-06-18
    5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代位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3、法律性质不同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交强险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追偿权,实际上是保险人代受害第三人之位,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而通说认为,代位求偿权本质属于债权的法定转移。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
    2023-02-28
    143人看过
  • 车位贷款有哪些条件
    婚姻状况证明
    1、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居留证明。2、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无不良信用记录。4、在民生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并签订了同楼盘的车位买卖合同。5、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在我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6、同意将所购车位作为向我行贷款的抵押物。7、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一、临沂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6、能提供住房公积
    2023-06-20
    99人看过
  • 代位追偿权利产生的条件之一
    一、代位追偿权利产生的条件之一(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二)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
    2023-04-12
    173人看过
  • 车主车险赔付时如何行使代位追偿权
    某公司于2002年3月将其单位一辆京-华大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及自燃险。客车于同年9月在某路段正常行驶时,为躲避同方向行驶一骑车人,采取措施不当,驶入逆行,与对面驶来一金杯车相撞,两车均受损,金杯车上2人受伤。经当地交通部门裁定,被保险方与骑自行车方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各承担50%的经济损失,金杯车方无责任。该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京-华大客车车损90000元,三者方的金杯车车损40000元、拖车费1800元,另有金杯车上两人受伤医疗费30000元,损失共计161800元。但是,被保险人提出因骑自行车方确无赔偿能力,无法赔付其应承担的50%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能否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律师分析: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法》的四十五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的
    2023-06-13
    472人看过
  • 申请代位求偿的条件和情况有哪些?
    以下情况可申请代位求偿,具体如下:1、对方拒绝或不能赔偿损失;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3、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4、如果对方逃跑后记得车牌号。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索赔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方行为发生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方请求赔偿。关于车险可以代位求偿吗车险可以代位求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中华
    2023-07-02
    181人看过
  • 获取车险赔付代位追偿权的途径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代位追偿啥意思?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2023-07-16
    69人看过
  • 代位追偿权在车险赔付中的应用
    某公司于2002年3月将其单位一辆京华大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及自燃险。客车于同年9月在某路段正常行驶时,为躲避同方向行驶一骑车人,采取措施不当,驶入逆行,与对面驶来一金杯车相撞,两车均受损,金杯车上2人受伤。经当地交通部门裁定,被保险方与骑自行车方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各承担50%的经济损失,金杯车方无责任。该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京华大客车车损90000元,三者方的金杯车车损40000元、拖车费1800元,另有金杯车上两人受伤医疗费30000元,损失共计161800元。但是,被保险人提出因骑自行车方确无赔偿能力,无法赔付其应承担的50%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能否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法》的四十五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的规定,可以对本
    2023-07-02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车险代位求偿的要求有什么,车险代位求偿有哪些要求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7
      代位追偿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那么车险代位求偿的要求有什么,车险代位求偿有哪些要求?
    • 车险代位追偿需要多久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保险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 (一)损害事故
    • 车辆险的代位追偿是怎么回事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1
      代位追偿不是车主自己的事故,而是对方的责任,属于对方的事故。代位赔偿又称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已支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案例【代位追偿算保险吗】车险代位追偿算保险吗?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权利后,可以代替被保险人(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5
      代位求偿权条件1、侵权行为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遭受财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该第三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失碰撞造成保险人承保汽车的损失而向第三人追偿,即为明显例证2、合同责任第三者在履行合同中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根据合同约定第三者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如停车场收取保管费为车主保管车辆,因管理员疏忽而致车辆丢失,根据保管协议,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使
    • 车祸赔偿保险保险条件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6
      车祸保险的调解措施为:一般是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相关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确认该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