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专属管辖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15:09 286 人看过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纠纷相关文章
  • 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
    2024-04-01
    143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由协议管辖
    1、(I)在审判层面,协议管辖权仅适用于一审民事案件,双方只能就一审的地区管辖权达成一致,且不得改变。依法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否则将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层面的规定,(2)就管辖权类型而言,协议管辖权仅限于具有非专属管辖权的诉讼对于具有专属管辖权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专属管辖权是根据诉讼标的的特殊性确定的,是强制性的,(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是一项重要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管辖法院的协议无效其中,应当注意的是,2月4日实
    2023-05-07
    75人看过
  • 几种情况下适用专属管辖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适用的理解冲突自民事诉讼法确定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以来,目前为止对于不动产纠纷的理解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此解说纷纭。不动产纠纷管辖在我国法院管辖体系中的地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按照目前的审级制度安排,我国法院系统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四级,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管辖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确定某个纠纷的具体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以及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
    2023-07-04
    355人看过
  • 专属管辖对牵连管辖的限制有哪些
    专属管辖往往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规定的,因而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5条和第244条在设置非涉外和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时均明确规定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排除效力只是意味着排除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而并不意味着一概排除协议管辖,其实即使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亦存在协议管辖的可能性。当案件因法律规定专属两个法院管辖(如继承遗产的案件,专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因财产的自然状况(如不动产坐落于不同辖区的法院),当事人可以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2]只不过当事人的这一选择受到了限制,即只能从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中进行选择。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
    2023-04-21
    456人看过
  • 哪些情况是属于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形。形成共同管辖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诉讼主体为复数且他们不在同一个法院辖区,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该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二是诉讼客体为复数且它们不在同一个人民法院的辖区,如同一个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分布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辖区或侵权地在不同法院辖区,各该人民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简介比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一个法院管辖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不在—个法院管辖区,双方争执的标的物不在—个法院管辖区等,均发生共同管辖。适用情形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原告户籍地、住
    2023-06-13
    93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指定管辖?
    一、可以进行指定管辖的情况有: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2、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二、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三、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1、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2、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案件将发生重大障碍;3、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024-04-24
    476人看过
  • 专利权权属纠纷管辖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专利权权属纠纷管辖由哪个法院管辖?(一)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均属于专利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这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必须先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不是诉讼的前提和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应以当事人未先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而拒绝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利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执行,即可以作为第一审法院的是: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②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
    2023-04-23
    402人看过
  • 专利权的管辖可以由基层法院管辖吗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一、专利权如何宣告无效专利权被宣布有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人应卖力细心浏览和剖析别人提出的宣布专利权有效的首要来由,有针对性地预备和撰写辩论定见陈说书。专利权人应当卖力浏览和了解比较文件,剖析自己的
    2023-02-19
    205人看过
  • 经哪些人民检察院可以管辖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人民检察院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分、州、市以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三)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的申诉;(四)不服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且经过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
    2023-07-17
    214人看过
  • 由特定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律师补充:特殊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
    2023-05-06
    307人看过
  • 海事法院属于专属管辖吗
    一、海事法院属于专属管辖吗1.当案件涉及海事侵权或海事合同纠纷时,这些案件通常由海事法院进行专属管辖。2.也存在例外情况,即当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时,这些案件便会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管辖权的一种转移。因此,虽然海事法院在处理海事海商纠纷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并非所有海事海商纠纷都完全属于海事法院的专属管辖范畴。二、海事纠纷由谁管辖海事纠纷的管辖通常首先由海事法院负责。1.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定,某些案件可能会被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船员因海难或其他意外事件而失踪,并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并据此主张相关权利。3.在这一过程中,海事事故的调查机构如海事局或有权调查事故的境外机构、出于公益目的调查事故的民间组织,可能会被认定为“有关机关”。三、海事纠纷的管
    2024-07-20
    57人看过
  • 专属管辖具有哪些特征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得适用一地域管辖或者特殊低于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外国法院亦无权管辖。专属管辖适用的范围主要是: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2023-06-13
    390人看过
  •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法院有哪些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约定,诉讼应当在被告的居住地、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订立地、原告的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之处等与争议具有实质性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但需要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限制。倘若各方并未就此达成任何约定,则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03
    229人看过
  • 公司管辖民间纠纷有哪些法院有管辖
    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涉外离婚国外财产如何处理涉外的离婚案件对于财产的处理,根据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在我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居间合同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居间合同的管辖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的居间合同中依法约定了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
    2023-02-04
    318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 更多>

    #遗产纠纷
    相关咨询
    • 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2
      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
    • 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9
      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特定管辖,不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况有?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6
      没有特殊原因,不适用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
    • 法院专属管辖案件指的是哪些民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9
      专属管辖。是指由诉讼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专门管辖。这种管辖一般是独占的、排他的,是法律规定只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的诉讼。专属管辖包括两种经济纠纷案件: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按照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往往存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
    • 哪些情况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的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