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其中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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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有哪些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1)轻伤;
(2)中度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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