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擅自离开医院发生意外,医院担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7 16:26:05 453 人看过

【案情经过】

2015年8月20日,原告李某的父亲因在单位摔倒致头部受伤,入住石家庄市区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陪床一人。8月30日13时许,李某从家中赶到医院陪护时,发现其父亲未在病房内,经寻找未果,后询问某医院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随即,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日,李某接到警方通知,称其父亲被发现于市郊某景区内,业已身亡,经尸检,认定为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父亲的意外身亡让李某全家悲痛不已,其家属一致认为,某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李某父亲离开医院长达十几小时过程中,并未作进一步追查,在其家属发现患者本人不在时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积极寻找并及时报案,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与其父亲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于是,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医院赔偿死者家属护理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万余元。

某医院辩称,对李某父亲的诊治行为完全符合医学规范,不存在过错,且在李某父亲住院后,明确下达了医嘱:陪床一人。李某父亲所在单位也为其雇佣了陪床人员。

某医院认为,李某父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相关条例,医院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其擅自外出爬山并坠山身亡,不是医院造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在事发当日13时许,某医院护士巡视时发现李某父亲不在后,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非李某在诉状里所称在十几个小时之后才报案。

【法律解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案中,李某父亲到被告处就医治疗,医患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全面履行服务合同,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该医疗服务表现为:被告需对李某父亲的病情所涉生命体征进行观测,而无需对其看管并限制活动,不负有监护义务。

李某父亲入院后,被告依照其病情进行了医治,并明确告知其需二级护理,一人陪床,已尽到了所需护理方面的告知义务。

李某父亲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亦无精神异常,其自行离开医院,并在市郊景区坠亡,与被告的诊治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且在当日15时左右,被告亦陪同家属一起调取监控录像,进行了积极寻找,已经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父亲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患者私自出院发生意外谁来担责?
    2015年8月20日,原告李某的父亲因在单位摔倒致头部受伤,入住石家庄市区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陪床一人。8月30日13时许,李某从家中赶到医院陪护时,发现其父亲未在病房内,经寻找未果,后询问某医院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随即,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日,李某接到警方通知,称其父亲被发现于市郊某景区内,业已身亡,经尸检,认定为高坠致shy;脑损伤死亡。父亲的意外身亡让李某全家悲痛不已,其家属一致认为,某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李某父亲离开医院长达十几小时过程中,并未作进一步追查,在其家属发现患者本人不在时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积极寻找并及时报案,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与其父亲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于是,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医院赔偿死者家属护理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万余元。某医院辩称,对李某父亲的诊治行为完全符合医学规
    2023-06-08
    118人看过
  • 癌症病人在医院跳楼自杀医院要负责任吗
    癌症病人因不堪忍受病痛,住院期间在医院跳楼身亡,患者家属向医院索赔无果后,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靖江市法院孤山法庭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医院无责。生病绝望跳楼身亡去年3月11日,张某深感身体不适,和家人一起到靖江某医院处检查,诊断为贲门肝癌转移术后复发,当即决定住院治疗。但是在住院的日子里,3月17日上午,张某趁着陪护他的儿子出去办事的空隙,悄悄给亲人、朋友写了遗书,遗书内容为:“……我实在难以忍受这病痛的折磨,因此,我决定走了,请支持我的决定……”然后从四楼房间的窗户跳下身亡。索赔无着对簿公堂张某跳楼自杀后,其亲属万分悲痛,但认为医院有三方面过错:一是医护人员没有尽到保密义务,告知了张某患肝癌的病情,使张某有轻生念头;二是医院安全措施不当,医院四楼当时正在装修,没有防护措施,也是导致张某跳楼死亡的原因之一;三是护理不到位,张某是重症患者,医护人员未尽到看护职责,他一个人从二楼到
    2023-06-13
    311人看过
  • 病人在医院摔骨折医院承担什么责任
    这种情况需要看病人的具体情况的,如果是需要特级护理的话,医院负全责,意见建议:如果是一级护理和二级护理,医院也有比较大的责任,如果是三级护理,则医院应该负担的责任就比较小了一、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可以起诉么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可以起诉。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医院对此是何态度。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二、患者自杀属于医院的责任吗?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的,病人系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三、被医院误诊了耽误病情了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医院误诊是需要负责任的,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可以通过3种途径来解决: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2023-03-23
    487人看过
  • 发病难觅值班医生患者死亡医院担责两成
    患者呼吸困难,医生以哮喘开药输液后随即离开;患者再次发病时却找不到医生,以致抢救无效死亡。9月28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处河南省新乡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担责20%,赔偿原告2.9万余元。70岁的杨某是新乡医学院的退休干部。2008年2月21日傍晚,感冒几天的杨某忽然感到呼吸困难,在家属陪同下前往新乡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急救中心就诊。主治医生梁某诊治后,因其病情不稳而安排留院观察。次日晚6点半左右,杨某再次出现呼吸困难,家属赶忙去找值班医生牛某,牛某到病房观察后以哮喘开出药方。原告拿药回来,配药输液几分钟后,再次出现呼吸困难并伴有心脏疼痛,而当时急救中心除了一名值班护士外,始终找到不值班医生牛某。半小时后,牛某及主治医生梁某先后赶到,但杨某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杨某到医院就医,双方形成医患关系,医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经新乡医学会鉴定
    2023-04-10
    414人看过
  • 医生在医院外救人失败造成死亡承担责任吗
    一、医生在医院外救人失败造成死亡承担责任吗医务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不幸离世时,其须承担的法律职责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则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医疗事故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现象,通常将被视为医疗事故的一种形式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尽管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医疗事故罪均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威胁,但在犯罪主体的认定、主观过失的性质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量刑标准等方面,二者之间仍存在显著差异。医疗事故过失致人死亡并非出于主观故意,故其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相对于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而言较为轻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024-07-01
    197人看过
  • 抑郁症患者在医院自杀,医院应该担责吗
    女子因抑郁症坠亡,其家属诉医院索赔21万元。死者是常年在佛山打工的老朱的妻子。她因患严重抑郁症,于2月29日喝下老鼠药被送往南海区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安排住院洗胃,她的病情得以控制。在妻子住院后,老朱与哥哥轮流到医院看护。3月2日凌晨,老朱回家取衣服,哥哥在病床边打盹时,老朱妻子自行走出病房,后坠落在医院二楼平台处,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但具体原因无法判断。老朱及其家人认为,医生明知他的妻子喝老鼠药自杀,有严重的自杀倾向,却没有做出任何医嘱或特别护理注意,甚至将她安排在高楼层病房内。一定程度上而言,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缺失导致了妻子的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妻子死亡的30%赔偿责任,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友入院知情告知书》和《防跌倒、坠床告知书》,院方已明确告知并要求家属提供24小时能胜任陪护工作的专
    2023-06-13
    411人看过
  • 如果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个人承担吗
    不是由医生个人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具体规定是,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一、医疗事故对医生怎样处罚造成医疗事故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或者护士,需要对患者,赔偿相关费用,并且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该医务人员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如果该医疗事故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吊销该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违反了该律,利用了他们职务的便利,收取了他人的财务或者利益,滥用职权,疏忽职守,或者发现了医疗机构或相关医生的违法行为,却没有查明,然后造成严重的后果,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制定相关人员,受贿罪,滥用职守罪,或者是其他相关罪,依法对相关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
    2023-03-16
    467人看过
  • 医院擅自涂改、修改病历的问题
    关于医疗机构擅自涂改、修改病历的问题在医疗侵权纠纷法院诉讼中,占相当大比例的患方均会对医疗机构病历修改提出质疑。病历作为民事诉讼中医疗过程的载体,主要由医务人员完成并且由其控制和掌握。笔者认为,病历的修改是允许的,但应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各地方有关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对于涉嫌案件关键敏感性问的擅自涂改、修改、换页等,人民法院应认定医疗机构改变了病历本身作为记录病人病情变化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使案件事实无法认定,直接判医疗机构举证不能。
    2023-04-26
    204人看过
  • 住院病人走失医院有责任吗?
    住院病人走失医院一般是有责任的,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因此没护理好病人导致其走失是医院的责任。医院“一单通”:住院病人检验结果难获互认今后,在某家医院拍的片子或者做的检验,到别的医院再看病时可以不再重复检查拍片了。随着卫生部7月2日下发的一纸通知,被视为破解看病难、看病贵有效手段之一的一单通,明年将在全国医疗行业全面展开。同级医院年底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于今年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通知》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医疗机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开展检查互认的项目。对于开展检查结果互
    2023-08-14
    125人看过
  • 医院哪里开医院病假条证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手续。一、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
    2023-02-26
    353人看过
  • 病人住院期间自杀,医院是否有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医院对于因患者自行结束生命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并没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医院的职责主要集中于为病患提供全面且精确的医疗服务和照护方案,医院对病患实施的任何护理行为,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监测病患的生命体征,而非对病患进行严格的监管或限制其行动自由,因此,医院在法律层面上并未承担对病患人身安全的监护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8-14
    250人看过
  • 医生吃发霉月饼得病进医院
    月饼包装很漂亮已经开始长出霉斑的月饼导读:宜宾县中医院为了欢庆中秋佳节,特地团购了某品牌月饼发给职工,岂料这欢喜事却变质了,只因月饼质量问题,肇事月饼没过保质期就已经开始产生霉斑了。这导致了一位医生因此而住院。中秋佳节到来,许多单位都有为职工团购月饼或者发放月饼券的习惯,但是切记,单位选择月饼厂家时必须睁大眼,选择让职工吃得安心的月饼。反映:主治医师吃了月饼住院接到林先生投诉后,华西都市报记者立即赶赴位于宜宾县柏溪镇的该县中医院。据正在住院治疗的该院主治医师叶俊成介绍,为迎接中秋佳节,15日下午,医院为每个职工发了12个云腿月饼,大家当时非常高兴。16日晚10时左右,正在看电视的他觉得肚子有点饿,就顺手拿出单位头一天发的月饼,吃了两个。没想到月饼吃下去后,就感觉肚子不舒服,随后又出现腹痛、反胃、拉肚子等症状,多次跑卫生间。第二天上午,叶俊成到医院检查,发现是急性胃肠炎。我是主治医师,马上意
    2023-06-05
    394人看过
  • 精神病人自杀在医院如何处理医院
    精神病人杀人后犯法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一、精神病犯罪案件规定精神病人能不能杀人精神病杀人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首先,法律上不负刑事责任不仅需要行为人在医学上认定患有精神病,还需要根据法律的标准,即该精神病人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次,若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此时其杀人应当构成犯罪。再次,即使行为人在法律上认定为患有精神病,但也需要行为人所患有的精神病导致其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杀人行为才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若是该行为人所患精神病会导致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其他犯罪行为,但可以辨认或控制自己的杀人行为,那么该精神病人对其杀人行为仍需要负刑事责任。二、精神病人在清醒的时候老想杀人怎么办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实
    2023-06-22
    100人看过
  • 医院看病发票开具方法
    去医保业务管理中心报销。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医保业务管理中心。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违约金发票怎么开《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从上看出,公司开具发票必须有实际的交易,无实际交易开具发票,则是虚开发票。1、合同未履行出现违约情况:合同未履行,不管哪一方违约,都不能开具发票,仅出具收据;2、合同已履行出现违约情况:如销售方出现违约,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购买方仅出具收据,不得开具发票(该合同,购买方支付款项购买商品、劳务或者服务,不得开具发票);如购买方出现违约,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销售方另开具违约金发票(销售合同的价外费用)。实际操作中,如销售
    2023-07-03
    21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院开病假发生意外死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7
      你好,医院是否有责任,这个不是简单能根据你说的情况进行判断的,如果你认为医院有责任,必须要有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那么就必须要做相应的鉴定,证明医院有过错,没有这样的鉴定是不行的,鉴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申请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一个是到司法鉴定中心做医疗过错鉴定,相对而言后者要方便一些,建议你现在要求封存病历,之后携带病例先找法院看看,看是否有过错,一旦医院有过错还要看过错程度才能计算赔偿
    • 住院病人外出死亡医院承担责任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需要看医院管理方面可存在过错,一般医院不需要承担责任
    • 医院住院病人死亡在医院自杀的医院要负责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
      要看摔倒的原因是否与院方有关,如果是因为院方的原因,如地面有坑洞、地面湿滑等,则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老人在医院死亡,医院不肯提供病历,能让医院担责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2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老人在医院死亡,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医院不提供病例等资料,
    • 老人在出院后自己在医院住院发生意外怎么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0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