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2:04:53 20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1998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998〕138号)。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切实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

流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

一、尽快组织各地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把工作的指导思想统一到《通知》要求上来。

二、指导受灾地区和非受灾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分别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方案,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对今年后两个月和明年前三个月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督促、指导灾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配合农业生产的恢复、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以及移民建镇等,统筹安排农村劳动力;结合开展以工代赈和生产自救,制定鼓励优先使用灾区农村劳动力、开辟农村就业门路的>策措施,并抓好

组织实施。

四、指导劳动力输出地区在做好就地安置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劳动力素质结构和劳动力输入地区的实际需要,制定劳务输出计划,并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劳务协议,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分发挥县(区)劳动部门及乡镇劳动业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业务和

>策宣传,防止灾区劳动力盲目外流。

五、指导劳动力输入地区通过制定或完善>策措施,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宏观调控;结合年底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私招乱雇行为;把在今冬明春不再招用零散农村劳动力,返乡民工不得携带新民工的要求宣传到用人单位,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六、督促、指导各地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1999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预案,适时做好动员、部署和工作安排,抓好各环节的组织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以往民工流量和交通运输情况,提前确定春运期间的重点监控地区,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客流疏导的应急

措施。

七、开展对《通知》精神的广泛宣传。今年12月,将在全国开展民工有序流动宣传周活动,春运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家关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的>策,灾区农村劳动者积极参与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活动的典型事例,以及输出、输入地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措施和

要求。

八、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专项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从1998年11月开始至1999年春运前,请于每月15日、30日分别上报一次工作简报,1999年春运期间,每周报一次工作简报,重点收集、汇总并分析农村劳动力尤其是灾区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和动态;对

各地反映的重要情况,我们将及时通报。

九、加强督促检查。1999年1月,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就地安置灾区农村劳动力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进行督查,同时要求其他地区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工作计划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效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2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生产相关文章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同志及有关司局、部门负责同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已经双方领导审定签发,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八月八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01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就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举行联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张左己、王东进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总领导张俊九、孙宝树、李奇生、纪明波、周玉清、董力和李永海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报了近期贯彻劳动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全国总工会通报了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尉健行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加
    2023-06-09
    26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办法为落实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制定本办法。一、培训对象(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意的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三)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引导组织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城镇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二、机构认可根据当地培训任务的要求,通过申报、评估,认定一批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专业设置合理的技工学校、就
    2023-06-10
    284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今年11月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国家标准《伤残等级将发生变化的人数,以及这些人数的等级具体变化情况。二是要对新旧标准衔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案例进行搜集汇总,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调查摸底的情况及相关问题的建议,请于明年1月15日前报我部工伤保险司。三、做好新标准的培训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新标准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质量。通过严格的培训,使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人员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专家熟悉新标准的主要内容,把握依据新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原则,增强劳动能力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近期先由部里组织培训,部里统一编制了培训材料,并聘请参加新标准起草工作的专家授课,主要培训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科别的骨干专家,为下一步各地开展轮训准备师资队伍;此后,各地再根据部里统一要求组织培训工作,在明年5
    2023-06-05
    148人看过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丘陵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的意见
    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丘陵地区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4]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丘陵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丘陵地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断开创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二、分类指导,统筹做好丘陵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023-06-09
    427人看过
  •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黑劳社发[2008]36号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地震灾区来我省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灾区来我省务工人员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各地要立即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辖区内来自灾区务工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凡是来自地震灾区务工人员,凭地震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对其进行身份认定,对年龄、就业愿望、培训要求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来自地震灾区务工人员要填报就业状况登记表,本年内每月底上报一次。同时,做好我省从地震灾区返回务工人员的统计工作。二、做好就业岗位开发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开辟就业岗位,收集一批适合灾区务工人员的岗位信息,积极与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联系,适时将岗位
    2023-04-22
    360人看过
  •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滇企业:近来,省外一些用人单位由于对《劳动合同法》认识不到位,采取“置换”、“买断”等方式恶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个别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省个别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施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各单位在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时,要注重提高宣传的效果,要在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准确宣传的基础上,尤其要将社会普遍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条款作为宣传的重点,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解和疑虑。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使用人单位全面准确
    2023-04-22
    366人看过
  •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
    发布部门: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发布文号:湘劳社发[2002]125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中央在湘、省直各有关单位:随着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今后几年,根据国家计划安排,我省将有一批资源枯竭矿山和扭亏无望的劣势企业要退出市场,实施关闭破产。为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尤其是资源枯竭矿山和远离城镇、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三线军工企业,矛盾更为突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闭破产任务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协调或办事机构,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配备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
    2023-05-03
    50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做好受灾地区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今年入夏以来,严重的洪涝灾害,使许多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一些企业被迫停工停产。首先应努力恢复生产,这是救灾最根本的措施。同时,为了保障受灾地区退休职工和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特做如下通知:一、必须切实保证受灾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待业职工按规定应享受的待业救济金的及时、如数发放,并主动上门业务,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对特别困难的待业职工,可以酌情延长救济期限。二、对于企业因停工停产确实无力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报经市(地)级劳动部门核准,可以缓缴。对于两项基金因收支不平衡而出现赤字的,可以动用积累基金进行支付;固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可以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基金合并使用。三、鉴于有些地区目前尚未实行退休费用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还由各市县分散管理,而各市县的基金积累多少不一,受灾
    2023-04-22
    315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劳社法司发[199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劳动局以及劳动监察机构要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与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做好春运期间的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劳动年检工作以及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予以安排,在组织实施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中要特别注意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监察。二、在对重点用人单位使用民工情况检查的同时,要继续落实我市“职业援助计划”,运用劳动监察执法手段为我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辟就业岗位。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和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做好涉及民工的有关招用、工资、劳动合同及职业介绍等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三、各区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训练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现将《就业训练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会议纪要精神,将本地区就业训练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劳动部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就业训练工作座谈会纪要(一九九二年九月)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于一九九二年七月和九月分别在山东省蓬莱市和云南省大理州就业训练中心召开了全国部分地区就业训练工作座谈会。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就业训练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交流了各地就业训练工作的经验和开展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的情况,研究探讨了新形势下就业训练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思路,会议对于指导和推动就业训练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一九九二年以来,各地按劳动部的要求开展了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工作。进展较快的四川、黑龙江、山东、江西、云南等省评估工作已基本结束,其它大多数地区也都进入了检查验收阶段。会议认为,这次评估工作取得了以下实效:1、引起了各
    2023-06-10
    181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现将《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附: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考评办法为加强劳动部门劳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做好统计业务和统计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象及评比资格凡执行劳动部制定的统计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劳动统计业务工作单位可参加考评。对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取消评比资格:1.不执行劳动统计法规或统计报表制度的;2.全部报表不按规定表式填报的;3.拒报报表或瞒报数字的。二、考评内容1.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化;2.统计分析资料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3.开展其他统计工作情况。三、考评办法采取分项计分、累计总评的办法。总分为120分,其中统计报表标准分为60分(其中及时性15分,准确性30分,规范化8分,报表说明7分);统计分析资料标准分为40分(其
    2023-04-22
    460人看过
  •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文件的通知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7号)的要求,为做好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我省将开展一系列的就业援助及政策咨询活动。具体内容及安排如下:一、全省统一时间开展活动。全省各地统一在2006年9月6日至25日间,积极组织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其中,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楚雄州、大理州等院校集中、毕业生较多、就业任务较重的州市,要结合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需求,抓紧时间,重点开展服务月活动。开展服务月活动,是今年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当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严峻形势,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间提前的新情况,面向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推出的专项服务。对此,全省各地提前作好准备,摸清求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及需求,制定有针对性、有实
    2023-06-10
    354人看过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90号复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现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90号吉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用人单位无理阻挠或拒绝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如何予以行政处罚的请示》(吉劳监字[1999]5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答复如下: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中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
    2023-06-09
    268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务信息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劳务信息管理第四章微机管理第五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现将《劳务信息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报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劳务信息工作规范(LJ001—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介绍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劳务信息在职业介绍工作中的作用,促使职业介绍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所。第三条劳务信息是劳动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劳动力供求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即反映劳动力数量、素质、分布、构成、求职意向,用人单位(含个人用工,下同)需要使用劳动力的数量、素质、工种、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与职业介绍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资料、数据等信息。第四条劳务信息分类须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须执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
    2023-06-09
    244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生产指种植农作物的生产活动。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农作物的生产。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更多>

    #农业生产
    相关咨询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认定的通知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33号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一)参加抗震救灾的职工,在抗震救灾中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由于地震原因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三)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地震伤害造成伤亡或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四)在工作时间内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由于地震原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参保地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目前,多数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是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
    • 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
      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
    •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定本酒吧服务员劳动合同。 第1条: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____________为俱乐部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