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继承案件中的管辖问题
案例:张某兄妹生于杭州,毕业后二人都留在长沙工作,户口也迁到了长沙,工作后,兄妹二人为了尽孝心,共同出钱在长沙买了一套50平方米的小公寓房,准备给父亲退休后来长沙居住,并把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谁知父亲还未退休就因意外在杭州去去世,而他们父亲去世的时候,户籍还在杭州。他们的母亲早年去世,他们家在杭州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和30多万元存款。父亲去世以后,兄妹二人对遣产的分配产生了争议,于是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他们不知道是向长沙的法院还是向杭州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继承案件中管辖问题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临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兄妹父亲的遗产分为三大块,包括杭州的房子、杭州的30多万元存款以及长沙的一套小房子。应该说其主要遗产在杭州,所以杭州的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帮信罪的管辖权问题如何确定?
210人看过
-
商标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
335人看过
-
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管辖问题探究:如何确定?
29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管辖问题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17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395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管辖问题如何确定
439人看过
-
房屋继承管辖问题怎么确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9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
-
民事诉讼中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一般是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权的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7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
-
怎么确定遗嘱继承管辖法院的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7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借款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51.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