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包括相应的坏账准备)明细表(含账龄分析):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分析有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重分类调理;
(4)结合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检查有无同一客户多处挂账、异常余额或与销售无关的其他款项(如代销账户、关联方账户或雇员账户);(5)标识重要的欠款单位,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2.对与应收账款相关的财务指标进一步分析:
(1)分析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计算本期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营业收入百分比,并与上期及管理层的考核指标进行比较;
(2)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同行业指标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否则,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应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根据分析的账龄和标注的重要欠款单位,选取适量的样本函证;(2)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询证函应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收发;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应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如果未能收到积极式函证回函,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3)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分析评价函证结果。核对回函内容与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分析不符事项的原因,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调节表”,并检查支持性凭证;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应重新考虑所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4)针对最终未回函的账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如实施期后收款测试、检查运输记录、销售合同等相关原始资料及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等)。
应收账款简介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1]。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
审查起诉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
423人看过
-
应收账款审计的程序和目标
486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
233人看过
-
庭前审查是实质性审查吗
248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方式,应收账款质权纠纷的管辖范围
451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与特性
365人看过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表示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所必须具备的依据。在审计活动结束时,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其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是否真实、正确,依照一定的审计标准发表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 更多>
-
实质审查程序由谁启动?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0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也可以由专利局启动。
-
什么是职工福利费实质性审查的程序包括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41.实施应付福利费的起步审计程序。(获取或编制应付福利费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2.核查年度内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标准与计提金额。3.抽查年度内应付福利费的使用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用途。4.验明应付福利费列报的恰当性。财政部(92)财工字第574号《颁发〈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第五十二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
-
-
公布和实质审查的顺序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4先公布,再实审。《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提前公布的,初审没问题就要立即公布,此时实审还没开始。《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
-
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取证与现场调查?陕西在线咨询 2021-09-29一般说来,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不必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因为审查员的主要职责是向申请人指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那么,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申请人决定提供证据,审查员应当给予申请人一个适当的机会,使其能提供任何可能有关的证据,除非审查员确信提供证据也达不到有益的目的。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或者实物模型。例如,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