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履行原则及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2:03:28 475 人看过

施工合同的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意思是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标的物是什么,债务人应当支付什么。不能用其他标的物代替,也不能用金钱补偿。违约时,即使债务人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继续履行。(2)适当履行的原则。

是指按照合同条款实际、准确地履行,即适当履行(“适当”在这里是指履行行为和结果符合约定条款的要求)。(3)合作绩效原则。

是指双方应本着团结、合作、互助的精神,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责任。施工合同范本第三十一条“变更价格的确定”明确规定了承包人提交变更价格报告的期限和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变更价格报告的期限(均为14天),第31.2条还规定,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未向项目经理提交变更价格报告,如果工程师提出工程价格变更报告,该变更应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格的变更。

因此,施工企业在办理谈判变更时,应充分注意14天期限,并按照这些程序性协议,建立动态、系统的谈判变更内部管理台帐。收到谈判后,应在帐上注明谈判时间,原件妥善保管,复印件应及时交有关预算人员计算具体费用,并在14天内作出报告,出具谈判变更费用审批表,同时要求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在《工程变更谈判准备登记表》上完成文件验收签字手续,包括填写变更单号、变更内容、变更日期、调整价格、准备日期、签字时间、签字人等签到表中,签到表的每一项都应按订单对应谈判记录的时间逐一填写。

否则,承包人逾期未提交经确认的《谈判变更费用申请表》的,可以放弃对合同价款的索赔权。施工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实际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和合作履行原则。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免费法律咨询,这可以帮助您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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