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损害货物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4:25:56 285 人看过

一、民法典损害货物承担什么责任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怎么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民法典》雇员人身损害学校承担责任吗
    雇员人身损害学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民法典》雇员人身损害学校承担责任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2-07-07
    357人看过
  • 民法典共同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共同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共同致人损害一般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二、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有:1.从主观方面看:共同危险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并且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并且这种过失不是共同的过失,而是相似的过失。而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事实上,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是共同危险行为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主要特点。2.从客观方面看:共同危险的实际加害人是不明确的,损害结果只是其中一个或部分人造成的,其他非实际致害人基于推定的过失也被纳入责任范围内。共同侵权的实际致害人是清楚的,每一个人都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3.从内部责任分担来看
    2023-06-19
    65人看过
  • 民法典拆迁致人损害政府是否承担责任
    一、民法典拆迁致人损害政府是否承担责任房屋拆迁致人损害的,征收拆迁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民事赔偿、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12
    360人看过
  • 民法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有:1、存在现实损害的事实,不是被害人臆想的;2、有不法的侵害行为;3、违法行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两者具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18
    200人看过
  • 民法典的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八百四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2023-06-19
    429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雇佣关系致人损害怎么承担责任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因提供劳务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雇员因劳务受到损害的,雇员和雇主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雇员损害的,雇员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对于医疗损害的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
    2023-08-13
    168人看过
  • 民法典高校对学生损害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民法典高校对学生损害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高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到高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高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损害他人财产的承担哪些责任损害他人财产的首先应当承担对财产所有人的赔偿责任,赔偿所有权人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是恶意破坏他人财产,他人报警处理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可能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2024-01-06
    40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应由谁承担,民法典有规定吗
    依据我国现行之相关律法规范,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所引发的损害事故,其责任应由医疗机构独立承担。若被诊断者因诊疗活动遭致任何伤害,而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此过程中存有过失行为,则该医疗机构将负起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皆要严格尊重并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权及信息保密性。如果任意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甚至未经病人本人同意便公开发布其医疗病历等数据资科,那么此种行为将构成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8-10
    243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物件损害责任要赔偿精神损害吗
    民法典规定物件损害责任不一定要赔偿精神损害,如果物件没有重大纪念意义,不具备人身属性,那么侵权人只需按照物件实际价格给予被侵权人赔偿即可;如果物价对于被侵权人来说有纪念价值,则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地面施工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地面施工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
    2023-07-29
    65人看过
  • 仓储物流货物损坏时谁来承担责任
    看你跟您的客户是怎么约定的仓储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你方有义务,或者您的客户在交易前说明来堆货的话,这样的损失您是不必追偿的,应该由你方要求乙方赔礼道歉。但是如果您有保管义务,那么追偿事项就归您负责。你经营的项目既然是以收取场地费为目的的商业服务项目,对有特定存储要求的商品,必须要结合自身的经营条件进行必要的区别,你不能不顾自身的能力盲目接受超出你们公司仓储条件的存储委托,比如说需要保温、保湿、通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商品存储对仓储环境都有特别的要求,有部分商品的存储还需要取得特种行业资格。因此,你们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的经营条件接受客户的委托。对于单位价值较高商品的存储,主要承担的是安全保卫责任,第一是针对特定商品确定不同责任的收费标准;第二、对部分单位价值较高的商品,在存储条件没有特定要求的情况下,主要是实行特别的安全防范保护措施,确保仓储安全;第三、对单位价值较高的商品,在存储条
    2023-06-15
    55人看过
  • 民法典物件损害是举证责任倒置吗
    一、民法典物件损害是举证责任倒置吗民法典规定,物件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物件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
    2023-06-19
    212人看过
  • 民法典供货商是不是承担侵权责任
    一、民法典供货商是不是承担侵权责任供货商是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质量侵权的,供货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销售者赔偿之后,可以要求供货商承担责任。但是仅仅是销售者的侵权,那么供货商不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民法典意外事件是不是适用侵权责任因意外事件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紧急避险造成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
    2024-02-04
    392人看过
  • 流浪动物由谁承担损害责任
    责任主体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情形关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情形下,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为饲养人或管理人,因为依据危险责任理论,饲养人或管理人实际控制且占有该动物,因此负有承担该动物致人损害的风险以及该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又分两种情况:基于饲养人或管理人意思而脱离的情形。该种情形指的是饲养人或管理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为某种法律行为从而丧失对该动物的控制与占有。此时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有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此时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与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明确的转移了占有。那么此时的责任承担应当如何具体界定呢?(一)当饲养人和管理人为同一人时的责任承担有两种情况:第一种,饲养人不仅是动物的所有权人而且还是该动物
    2023-06-13
    333人看过
  • 民法典共同损害他人财物怎么划分责任
    一、民法典共同损害他人财物怎么划分责任民法典规定,共同损害他人财物的,就会构成共同侵权,可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的确定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
    2023-04-14
    13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民法典规定货物未保价受损赔偿责任的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31
      【运输合同知识】货物未保价受损赔偿责任的承担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中,运输旅客或货物的一方是承运人,另一方则是托运人或者旅客。依据铁路法,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铁路运输企业负限额赔偿责任,但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若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快运公司有故意或重
    • 民法典高校对学生损害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16
      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高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到高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高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1
      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意见所指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 责任由什么承担货物意外毁损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4
      若该损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属于意外灭失,而非当事人过错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无责。 如果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货品不能按约交付的,关键人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致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9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因一些特殊物件,比如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