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票据无因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00:11 202 人看过

1、票据无因性是什么意思?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票据行为的这种无因性,也称为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或无色性。

2、票据无因性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票据无因性之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的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即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其与所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和所由产生的基础关系(特别是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所以,对票据无因性涵义的理解实际上就是对这些关系的解释。

(2)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正如上所述,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力如何,完全取决于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受由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引起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只要依票据法的规定,能够证明票据债权的真实成立和存续,就当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引起票据行为、产生票据关系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所以,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

3、票据无因性的例外

票据无因性原则虽已为国际惯例,但需要注意的是,毕竟票据行为是由原因关系引发的,故二者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笔者认为,票据行为无因性是相对的,在特殊情况下,需保留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抗辩权,此时票据法律关系与原因关系并不脱离。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票据债权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时,票据债务人可以以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的存在与否、有效与否来对抗票据债权人。其二,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果未给付对价或者未给付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其三,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不合法即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该持票人提出抗辩,这也称为善意抗辩的例外。其四,为清偿债务而交付票据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应该是票据债务不履行,原债务不消灭。通说认为,这种票据的授受对原因关系的影响,事实上也体现出了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的牵连之处,也即票据行为无因性的一个例外。其五,当由于票据的时效完成而导致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得以消灭时,该持票人可以对因时效完成而受有利益的票据当事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浅析票据纠纷中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一、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缘由票据行为无因性的理论实质就是将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所谓票据的原因关系就是票据的当事人之间在成立票据关系之前产生的基础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所谓票据法律关系指的是票据流转过程中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行为无因性将票据原因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离,使得票据关系的效力不会受到背后的基础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的影响,从而大大的降低了持票人的交易风险,减轻持票人对自己所持票据的审查责任,真正达到既实现交易中媒介的功能,又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持票人(尤其是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二、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又称为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成立票据关系而产生的基础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相分离,票据行为只要具备票据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即产生法律效力,而不受其原因关系存废或效力有无的影响。票据要能在
    2023-06-06
    229人看过
  • 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特征看票据行为无因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物权行为独立性、物权行为的形式主义共同构成物权行为理论。正是因为与后两者的结合,对物权行为无因性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并提供了铺垫。物权行为独立性,调解了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矛盾,;物权行为的形式主义,对双方的活动进行了规范,留给无因性的是一个相对良好的空间,从而有效的避免了对出卖人利益的损害,达成调解出卖人与第三人矛盾的作用,最终实现整个交易的良性循环。与物权行为不同,作为无因单独行为的票据行为,它的无因性似乎更有一定的独立性-只通过票据行为本身加以体现。但是,从自身的特性,留存着许多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相类似的地方,其实质是值得探讨的。首先,一般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是在物权行为独立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票据行为与其基础关系的债权行为(原因行为),无所谓独立性可言。票据法意义的票据行为,是指同一票据上若有多个票据行为存在时,各票据行为各依票据上所载文义分别独立发
    2023-06-06
    197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的法律机能是什么
    无因性原则使得持有票据的人当然成为票据权利人,其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授受票据的原因,只以提示票据为要件。另一方面,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原因是违法的,或非法律义务,或存在有其他瑕疵为理由,对抗真正持票人。无因性原则之所以有这样的法律效果,在于它有使人的抗辩切断的法律机能。在民法上,债权发生转移,债务人的抗辩也随之转移而指向新的债权人。票据法上则不同。比如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就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规定,例如买主A把卖主B作为收款人,为支付货款而签发本票。A如果因为B不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而B已把该票据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C,这种情况下,如果站在有因性的立场上,原因关系一解除,票据出票行为也就丧失了效力,A的票据债务得以免除。也就是A不仅对B,而且对C的票据金额支付义务均得以免除(与民法上的债权转让效果相同)。但是如果按无因性理
    2023-06-14
    189人看过
  • 确立票据无因性的考量是什么
    保护交易秩序和静的交易安全哪一个更为重要是确立票据有因性原则还是无因性原则的考量根本,而这种考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量,因为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当然,在一个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但这毕竟只是一种良好愿望,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是不可能不存在的,而这种存在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个人一定经济利益的得失以至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的得失,因此,也可以这样说,票据的有因无因论只是实现这种最优经济利益考量结果的工具。票据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当票据产生之初,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如只有出票人和直接受票人双方时,大可以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无效或被撤销而使交易归于失败,经济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此时的票据只是汇兑功能的运输金钱的工具,但基于票据本身的流通性,在出现第三人这个特殊的利益方,而这种第三方的身份随
    2023-06-14
    493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内涵是怎样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票据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它关注的是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阐释的是由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基础关系(特别是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对票据无因性涵义的理解实际上就是对这些关系的解释。我们可以把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分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力如何,完全取决于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受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中当事人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一般说来,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只要依票据法的规定,能够证明票据债权的真实成立和存续,就当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引起票据行为、产生票据关系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所以,一旦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根据我
    2023-05-31
    229人看过
  • 票据请求权无因性理论的司法适用
    支票分为空白支票和非空白支票。空白支票主要是指未记载收款人的支票。空白支票为非记名票据,得以交付为转让,非空白支票为记名支票,只能以背书方式转让。现实生活中,票据双方常因票据金额、支付时间、收款人等因素暂不能确定而使用空白支票。空白支票具有票据无因性之特点,空白支票的持票人可依票据主张无因性之权利。当空白支票上记载了收款人时,空白支票就转化为非空白支票,被记载的付款人便成为记名票据的当事人,理当享有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之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出票人出具空白支票本身的行为,即暗含了授权持票人自行补记的权利,因此任一合法持票人在支票上的补记行为均具有明确票据权利的效力。[案情]案外人于乙在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5月6日期间为大连开发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搅拌站送沙子,共计货款60,950.40元,结算时约定由大连开发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
    2023-06-06
    293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因性是什么,有哪些例外
    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含义我国票据法理论基本上继受了德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票据法理论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解释,认为所谓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并不是指票据行为的发生本身不存在任何原因关系,而是指票据行为成立以后,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包括原因关系,资金关系,预约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分离,也就是说,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对已经成立的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产生影响。行为人一旦将其意思表示,在票据上进行书面的法定记载,并将其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即告成立,其基础关系(比如买卖、消费、借贷等)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则在所不问。因而,凡持有票据者,无须证明其取的票据的原因是否是合法的,票据上签章之人对善意的持票人,都应依据票据的文义承担票据责任。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确立,可以很好地保护善意的持票人,维护交易的安全。票据无因性的例外票据关系与其原因关系虽各自独立但又相互牵连。首先,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票
    2023-05-05
    56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的表现有哪几个方面
    票据的无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的适用。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它只要符合一定构成要件,即实体方面的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及形式方面的票面记载与交付,便能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票据意-思表示行为,既适用民法上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又有所不同,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更多地采取表示主义。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与原因关系的意-思表示既有区分,又有联系。即原因关系中意-思表示的瑕疵在一定条件下将会影响到票据行为上,构成票据行为动机或目的上的瑕疵。如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支付购买毒品款项而发生票据行为,便能使票据行为目的具有不法性。但是,票据行为是抽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对其不作实质上的要求,仅有形式上的规范,因此票据行为便不可能出现违反法律(形式上违反票据法例外)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这有助于对流通中善意受让票据者的保护。2、在票据权利取得上的适
    2023-06-14
    257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效力范围
    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一般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原则上是分离的,但由于票据关系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票据基础关系,所以在一定情况下,两者又处于彼此牵连的状态。在票据基础关系中,票据资金关系实质上也是票据原因关系的一种,只不过这种原因关系仅发生在付款人与出票人等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票据预约关系则是连接票据原因与票据行为的桥梁,其对无因性原则的体现并不十分显著。所以,本文主要以探讨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为主。(一)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效力之所及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主要表现为:1.即使票据原因不存在或者无效、被撤销,只要出票、背书等票据行为依法成立,则出票人、背书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仍能享有票据权利。2.即使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不完全一致,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仍应当按照票据文义决定,而不能以票据外的事实来改变票据关系的内容
    2023-06-06
    254人看过
  • 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命题的含义
    (一)命题的含义笔者提出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的命题,表明了现代票据立法应该采取这样一种取向:既充分肯定票据关系无因性的价值,将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作为票据法的基石,倾向于将票据关系所设定的权利置于实质权利之上加以保护,以促进票据流通;又不能容忍利用票据关系无因性从事不正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将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作为票据关系无因性制度的补充,会使两者在深层的张力中,形成和谐的功能互补。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命题的核心思想是:票据关系在无充分反对理由的情形下,应视为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但是,如果这种分离被用作割断与票据基础关系的联系或遮盖无实质性权利存在的地位及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的手段,甚至成为破坏公共利益、使不法行为正当化、袒护欺诈或犯罪的工具,人民法院则应当将该票据关系还原为一般民事关系予以处理。据此,可将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的含义表述为: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的事由,
    2023-06-06
    296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原理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票据作为一种无因证券,已为世界各国的票据立法所公认,我国票据法亦以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为基础构筑了各项票据法律制度。通说认为,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在票据法中的重要体现就是票据抗辩切断制度,即我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司法实践中,我们屡屡遭遇这样的问题,即票据债务人以持票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基于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如出票人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乙基于与丙的货物买卖合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当丙提示汇票向汇票承兑人丁请求付款时,丁却以持票人丙未履行合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在这种情况下,丁所主张的抗辩是否成立,持票人丙可否依抗辩切断制度或者票据无因性理论主张丁的抗辩不能对抗自己权利主张,而必须履行票据债务?这恰是我国票据法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又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一、票据无因性原则
    2023-06-06
    332人看过
  • 票据是无因证券
    举证责任
    票据的特性: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在当事人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以票据为载体,虽然以基础关系为前提,但票据关系又与其赖以建立的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关系的成立、有效并不以授受票据的基础关系的成立、有效为必要,票据关系的存在与否并不以基础关系(原因关系、资金关系、预约关系)的不成立、被撤销、无效为转移。票据也因此具有灵活性、流通性、兑现性、安全性,从而可以起到加快流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作用。票据法第十三条、二十六条、四十四条、五十四条等都体现了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包括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
    2023-06-06
    210人看过
  • 怎么理解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3、分期解除限售要注意什么问题?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下列规定处理: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
    2023-06-09
    406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因性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新颁布的票据法,为了使票据关系建立在真实的经济关系上,防止利用票据骗取资金,仍未区分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如《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表明票据原因何以决定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将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捆在一起。从立法资料看,原中国人民银行周正庆副行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票据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票据属于无因证券。因此,签发票据是否有商品交易或者交易是否合法,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内容,应由其它有关的法律加以规范②。指明票据是无因证券。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议报告中指出:许多部门、地方和金融机构指出,票据当事人在签发票据或取得票据时,应当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票据的人应给付相对应的代价,目的是防止
    2023-06-06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票据的无因性是什么意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虽然需要基于一定的原因关系才能成立,但是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就与产生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两者各自独立。票据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在所不问。当然,票据关系只有在合法成立以后,才能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如果当事人是以欺诈、盗窃、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
    •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什么,怎么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1
      律师解答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指不需要其基础关系生效,在票据上进行书面记载意思表示并交付给相对人之后,票据行为即告生效。《票据法》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什么是票据无因性原则?持票人在票据行为外在的给付原因条件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票据无因性原则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强调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不仅是票据法理论界的共识,也是现代各国票据立法所采纳的准则。票据无因性己为世界各国及各地区的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所认可,其在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者至关重要的作用。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
    • 票据无因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是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就原因关系而言,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 2、是在票据权利行使上,在原因关系中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不用证明其是否具备取得票据的原因。 3、是在票据权利取得上,持票人除采取票据法所明确规定的不法行为或基于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者外,一般而言,可以依其他任何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 什么是票据的无因性,最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0-04
      专业分析: 在无因性上,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就产生效力,不受原因关系或资金关系的影响。原因关系或资金关系有无及效力如何,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