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四种特殊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8 06:48:21 267 人看过

盗窃罪的四类特殊情况,明确规定如下:第一,屡次作案。

这是指在两年内进行过至少三次盗窃行为的事实。

第二,入户盗窃。

这里的“户”特指供他人居住使用,与外部环境存在着一定程度隔绝状态的居所,在此范围之内进行的盗窃便是居家常犯的此类盗窃。

第三,手持凶器盗窃。

这种作案方式是指犯罪分子手握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未被国家允许个人私自持有且会对公众产生严重威胁的武器进行盗窃活动,或者是在实施犯罪时携带能够直接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物品进行盗窃。

第四,扒窃。

所谓扒窃,即在公共场所或处于公共交通工具之中,通过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获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0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盗窃罪的特殊形式有什么
    一、盗窃罪的特殊形式有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4、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陕西省犯盗窃罪,如果盗窃金额在两千元以上的,最轻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但如果存在盗窃四十万以上的情形,犯罪人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有什么不起诉的条件盗窃罪不起诉的条件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
    2024-01-26
    168人看过
  • 过错推定特殊情形包括
    法律综合知识
    一、过错推定特殊情形包括过错推定特殊情形包括:1.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2.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3.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4.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二、过错推定责任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客观上行为具有违法性,主观上存在过失,产生了损害后果并且具有因果关系。民事侵权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一样的,没有孰重孰轻之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三、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1.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
    2023-05-19
    420人看过
  • 盗窃罪数额较大从轻处理怎么判?盗窃罪有哪些特殊情形
    一、盗窃罪数额较大从轻处理怎么判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三)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二、盗
    2023-02-26
    153人看过
  • 假释包括哪些特殊情况
    假释的特殊情况包括: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关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假释所需要执行刑期的限制。一、判刑8个月可以假释吗不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二、入室抢劫罪可以假释吗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2023-02-04
    433人看过
  • 盗窃罪特殊情形数额较大是多少
    对于公私财产的盗窃行为,其价格处于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的,将被视为数额较大;在对盗窃罪进行量刑时,通常会依据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情节,选择适当的量刑幅度,以对其实施相应的惩罚。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区分犯罪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这三个层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
    2024-05-15
    92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特殊种类包括哪些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一定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的,可以向有关执行部门申请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犯罪分子服刑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和依据,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即监外执行的种类,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监督。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一年
    2023-08-09
    102人看过
  • 犯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情形包括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以及盗窃罪作为两种性质迥异的犯罪类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交织与重合的状况。本文将列举一些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毗邻于这两类罪名的案例:首先,使用不正当途径获得的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活动。此类情况可能包括盗窃、收购或者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他人的信用卡,进而利用这些卡片进行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其次,在未得到持卡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信用卡信息进行线上交易活动,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的范畴。第三种情况则是在盗窃他人信用卡之后,通过使用或者贩卖这些被盗的信用卡以获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个罪名。最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用卡信息,例如磁条数据或者芯片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制作虚假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同样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高科技手段,如使用skimmig设备、PI码窃取器等工具,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交易,这也是
    2024-05-21
    270人看过
  • 犯罪的特殊形态包括什么
    犯罪的特殊形态包括下列形式:一、犯罪未遂。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二、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5-08
    354人看过
  • 特殊自首的七种情形
    特殊自首的认定情形是必须是已经是正在服刑的人员,且提供的证据是公安机关暂时没有掌握的。犯罪人员自首会相对的减轻判处。特殊自首必须要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否则不可以算做是自动自首。不符合自动自首的是不会减刑处理的。一、自首情节的认定与处理有哪些自首情节的认定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对自首的处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共同犯罪怎样认定自首?共同犯罪分别认定自首,不会因为一个人自首而认定其他人也是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
    2023-04-01
    341人看过
  • 几种特殊的工伤情形
    律师事务所
    1.关于实习生因工受伤,实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补偿责任问题一般认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已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时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该规定,从逻辑的角度分析,依照现行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时仅仅凭据实习生的身份是无法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保险补偿的。且如果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责任,会导致实习单位不愿意接受学生的实习,从而影响到学生劳动技能的提高,对学生的培养也很不利。但实践中也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如果名义上是实习,实际上实习者所从事的劳动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用工的组成部分,其与其他工人在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上已经没有多大的区别,特别是所谓的“实习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此时的实习已经构成劳动关系,符合
    2023-04-27
    341人看过
  • 特殊情形是指哪四种不适用缓刑
    不适用缓刑的4种情形:1.不具有悔罪表现的;2.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3.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四种情况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法定继承中,应当是尽义务少的少分,不尽义务的不分。赡养人一般是指:老年人的子女
    2023-07-25
    377人看过
  • 盗窃罪有什么特殊情况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的特定情形应包含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类型。多次盗窃的定义为在过去的两年之中实施了超过三次的盗窃行为。而入户盗窃则是指未经许可非法侵入供他人日常居住使用并与外界环境相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行为。持凶器盗窃则是指持有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拥有和携带的武器或设备进行盗窃行为,或者在实施违法犯罪时随身携带其他可以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器具。最后,扒窃行为则指发生在公共场所或大众运输工具上,针对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财物进行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24-07-25
    485人看过
  • 属于盗窃罪中的哪种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构成盗窃罪的具体情况如下:首先是“盗窃公私财产”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那么就可以被判定为“盗窃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指的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或以上;其次是“多次盗窃”行为,如果在两年内进行了至少三次这样的行为,也可能会被视为“盗窃罪”;接下来是“入户盗窃”行为,这意味着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并在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中进行盗窃活动;再者是“携带凶器盗窃”行为,即在盗窃过程中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携带其他足以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器械;最后是“扒窃”行为,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4-04-23
    259人看过
  • 盗窃罪的特殊类型
    盗窃罪类型包含的盗窃行为有:一、盗窃数额较大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二、多次盗窃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三、入户盗窃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四、携带凶器盗窃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五、扒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一、偷摩托车属于什么案件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
    2023-03-13
    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盗窃罪有哪些特殊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2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三)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
    • 急求特别侵权纠纷包括哪些特殊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30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
    • 特殊情况具体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4
      答:行业不同,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查《劳动法》。
    • 监外执行的特殊种类包括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5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一定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的,可以向有关执行部门申请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犯罪分子服刑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和依据,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
    •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2-06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特殊情形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或者因过错、疏忽、不作为等行为,导致患者遭受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医疗活动中,可能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损害责任特殊情形: 1. 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 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