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发现看守所收押活动有哪些情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1、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收押活动和监狱收监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1)没有收押、收监文书、凭证,文书、凭证不齐全,或者被收押、收监人员与文书、凭证不符的;
(2)依法应当收押、收监而不收押、收监,或者对依法不应当关押的人员收押、收监的;
(3)未告知被收押、收监人员权利、义务的;
(4)其他违法情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四条
二、看守所收押哪些人犯
人犯在学习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的刑罚要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155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看守所提出改正意见的情形
135人看过
-
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应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161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交付执行可提纠正意见的情形
224人看过
-
检察院对监狱出监活动可以提出纠正的情形
210人看过
-
检察院对法院等暂予监外执行有哪些情形要提出纠正意见
416人看过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
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哪些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
-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哪些情形的,不予收押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6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对哪些案件应当作出答复意见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民事诉
-
被逮捕检察院关押看守所家属会见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2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拘押期间经过批准可以探望,应当事先提出申请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人民检察院立案纠正意见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8《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