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盗窃销赃地的公安机关也具有管辖权,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
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件,以及流窜作案、共同犯罪中的成员交叉作案、侵财案件中派生出的窝赃、销赃等涉及不同地区管辖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商请检察院同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
3、刑事案件原则上按管辖立案,嫌疑人跨地区实施多起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分别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案件,或者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案件,只要受案单位对其中一种罪名具有管辖权,即可受理立案。
4、同一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双方当事人相互指控对方犯罪的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其实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权是很灵活的,在立案的时候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因为在确定立案管辖权的时候,最关键的目的是要便于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盗窃案件中,故意帮助嫌疑人销赃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拒执罪当地公安是否有权管辖?
103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238人看过
-
盗窃罪是否按销赃数额
216人看过
-
土地使用纠纷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379人看过
-
盗窃后销赃是否数罪并罚
478人看过
-
盗窃销赃数额能否作盗窃数额
436人看过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
2022年盗窃后销售赃物地点的公安能否管辖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3在盗窃案件中销赃地的公安是具有管辖权的,但一般情况下盗窃案的立案单位应该是盗窃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如果有销赃地的公安管辖,便于公安的调查工作的话,在上级公安指定,并且检察院也同意的情况下,销赃地公安可以立案侦查。
-
盗窃后销售赃物地点可以公安部门管辖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5在盗窃案件中销赃地的公安是具有管辖权的,但一般情况下盗窃案的立案单位应该是盗窃行为发生地的公安,如果有销赃地的公安管辖,便于公安的调查工作的话,在上级公安指定,并且检察院也同意的情况下,销赃地公安可以立案侦查。
-
盗窃数额是否能以销赃价定罪?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30盗窃数额不能以销赃价定罪,盗窃数额而是经评估后再销赃时的物品实际价值计算。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
-
盗窃后销赃能否增加量刑?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07盗窃后销赃,不会增加量刑。但盗窃被抓后,如果能返还财物,则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盗窃罪司法解释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犯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犯盗窃罪与盗窃销赃同罪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02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是刑法的不同罪名。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几乎和私有制的历史一样悠久。刑法第》第二百六十五条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以牟利为目的,盗取他人通讯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取、复制电信设备、设施,也属于盗窃罪的范围。最新修改为隐瞒、隐瞒犯罪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