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是二者都违反了公司行为,二者都有虚假出资的欺诈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2)诈骗的对象不同。本罪诈骗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和认股人;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机关。(3)不同的行为。本罪的行为除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但是,虚报注册资本罪不抽回出资的;(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该罪的行为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或者之后;然而,虚报注册资本罪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及成立前
(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本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规定的出资义务的一种欺骗行为在《公司法》中,以不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巨额出资的方式,欺骗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情节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大量公私财物。两罪在隐瞒事实、欺骗他人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犯罪特征上有本质区别。(1)从客体上看,本罪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和公司财产管理制度。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就犯罪客体而言,本罪只是行为人应当支付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诈骗罪是公私财物,不具体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出资义务,因此不是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诈骗罪的目的是让财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自愿”将财产交给行为人,表现出非法占有的目的。(4)就主体而言,本罪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诈骗罪是一般的犯罪主体
(5)主观上,虽然这两种犯罪都是故意的,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有相似之处。在犯罪客体上,二者都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本质不同:(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财产。这里的财产不仅限于公司,还包括非法人企业。这里的财产一般是指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金钱和物质,包括有形和无形的(如电、气等)动产、不动产等。(2)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
(3)从主体上看,虽然都是特殊主体,但具体范围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范围比前者要广得多
(4)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故意,但本罪不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具有这一目的。(4)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1)在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范围较前者广
(2)主观上,两者都是直接故意,但挪用资金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临时使用权,虽然本罪没有这样的目的
(3)从客体上看,两罪同样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本罪的客体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挪用资金罪侵犯了单位的资金,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提取巨额资本,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而挪用资金罪显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为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归还,或者虽三个月以上未归还,但是,如果金额比较大,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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