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夫妻中出轨一方虽然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夫妻一方在婚内仅仅是有出轨行为,并没有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话,此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因此即使导致了夫妻离婚,也是不能主张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
对方提出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方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对方是原告,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但是法院最终仍然判决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单独提起诉讼。另言之,如果被告同意离婚的,就只能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后不得另行单独提出。
一审时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二审期间才提出的,由于人们法院实行二审终审,因此,法院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进行判决,需告知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单独提起诉讼。
当然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赔偿要求需要对方有以下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
目前在我国,并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就要赔偿另一方的规定。而在离婚案件中,确实也存在赔偿的情况。一般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内有法定过错情形,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这个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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