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入工伤险,也应按标准赔付。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没入工伤险指头切断难获应有赔偿
小盛工作期间不慎被电锯切断了左手食指末节上端,他认为自己应得到工伤补偿。
近日,有多位读者反映,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其或其亲属入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出了工伤致残或死亡后,很难拿到工伤补偿。为此,有关人士呼吁,用人单位应积极为职工入工伤保险,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读者投诉
出了工伤,索要补偿难上难
12月18日,赵县的小高向记者反映:她的大伯高瑞华今年60岁,2004年经熟人介绍到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以下简称河北师大)当了一名清洁工,一直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10月26日15时许,高瑞华到校外的垃圾转运站倒垃圾,由于垃圾箱箱盖的铁皮锈了,高瑞华踩在上面,不幸落入深1.5米的空垃圾箱内。经诊断,高瑞华为颈椎椎管狭窄和颈髓损伤,先后做了前后路切开减压内固定术和气管切开术,术后出现肺部感染,每天需要吸痰治疗,否则就无法正常呼吸。住院后,河北师大一直承担着高瑞华的治疗费。
12月11日19时许,因病情加重,高瑞华在赵县中医院病故,死于肺部感染和颈髓损伤。事后,河北师大承诺给予一定补偿,但只有丧葬费400元、5个月工资补偿(每月按390元计算)以及一个人的看护费。小高认为大伯还应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补偿。
无独有偶,小盛是石家庄远大不锈钢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职工,2005年6月被招入公司,担任水切割工作。今年10月9日14时许,小盛工作期间,不慎被电锯切断了左手食指末节上端,被送入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治疗。出院后,小盛认为,自己是因工致残,应得到工伤补偿合计3.7万元,后多次与远大公司就此事协商,没有结果。
记者调查
两单位都未给伤者入工伤保险
河北师大后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高瑞华是学校雇来的清洁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学校为其花费的治疗费高达十二余万元。因为高瑞华的死与摔伤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学校不应支付其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等补偿项目。他说,学校临时工有一千多人,都没有入工伤保险,主要是费用太高。石市社保工作人员则表示,职工入了工伤保险后,因公死亡可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偿金。
远大公司负责人承认小盛是他们公司员工,工作期间受伤后,公司承担了他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合计1万余元。这名负责人说,由于小盛曾有离职想法,所以未给他入工伤保险。公司对小盛已经仁至义尽,他提出的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我们不认可。但小盛认为,这是公司的托词。
律师点评
可通过工伤认定
获得保险待遇
对于小盛和高瑞华的遭遇,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律师建议,小盛和高瑞华的直系亲属可向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明确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则应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部门说法
用人单位不参保
有三大原因
12月22日,记者从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8.2万人,其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72.8万人。从统计情况看,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都参加了工伤保险。
为何有的用人单位不愿缴纳工伤保险?对此,相关人士分析说,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行业工伤风险小,参保没有必要。此外,有的用人单位认为保费高昂,参保极大地增加了单位的财政负担。而实际上,用人单位每月工伤保险缴费金额按职工本人基本工资0.5%-2%的比例缴纳,可以说,它是五险中缴费金额较低的险种。还有就是一些用人单位人员流动性大,也不愿参保。今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依法参保。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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