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不能支持。归还借款收回借条应认定为债权债务两清,借款合同解除。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双方当事人分别有下列义务:
一、出借人的义务:
1.出借人不得利用优势的地位而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出借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
二、借款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条的书写格式或要求是: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
2、借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与身份证一致,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小写大写金额要一致,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发生争议。
4、还款期限:
写清楚还款期限,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向债务人催要还款,但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
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的收回。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写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担保人签字食指按印,同时要写全日期(年月日)。
三、借条和收条有什么区别吗
(一)用途不同
(1)借条,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用以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法律关系;
(2)收条,用以证明收到债务人的还款、货款、赔偿金、服务费等。
(二)诉讼证明责任不同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通过借条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借款事实;
(2)收条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如买卖、提供劳务、对方赔偿金等。
(三)出具人与持有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同
(1)借条持有人:履行给付借款义务;到期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约定)的权利。借条出具人:负有到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约定)的义务。
(2)收条持有人:已经履行了向收条出具人支付金钱或物品;收条出具人:已经收到了收条持有人向其支付的金钱或物品。一般来说,收条促进双方权利义务的终结。
(四)诉讼时效不同
(1)对于借条: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3年。
(2)收条,因不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审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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