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5:26:01 294 人看过

目次

一、引言

二、撤销仲裁裁决制度

(一)撤销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

(二)审理撤销裁决案件的法律程序

(三)重新仲裁

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

(二)关于仲裁裁决能否预先排除适用该制度

四、二种制度之间的冲突及解决办法

(一)二种制度的比较及冲突

(二)解决办法

五、立法建议

一、引言

国内民商事仲裁(以下简称种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者方式、[1]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式,它与国家的诉讼制度和法院的司法活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自仲裁与诉讼接轨以来,如何理顺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始终是民事诉讼理论和仲裁理论、司法实务中的重大课题、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实质就是仲裁与司法权的关系,或者说是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是指司法(或者法院)对仲裁的支持①和监督关系、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二个方面:其一是开庭前的监督,即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审查与确认、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并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其二是仲裁裁决后的监督,即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2]该监督又可具体分为二种制度,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和申请不予执行裁决制度、仲裁法第58条至61条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作了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作了规定、

本文以人民法院撤销裁决制度和不予执行裁决制度的司法监督方式为研究对象,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指出该二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冲突,并提出自己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办法,以求教于专家及同仁、

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是指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是否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

仲裁法第58条至6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等,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的申请时间、级别管辖和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审理期限、处理方式和法律文书文书适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撤销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

关于撤销裁决审查的范围,争议的问题有二:

1、程序与实体之争

对仲裁决法第58条的规定,司法实务中,往往称为程序审查、现以该条的规定为例,进行具体分析、第58条第一、二、六项,即“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上述规定,既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程序内容,因为上述审查内容必须依据有关仲裁争议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从而牵涉到有关裁决的实体因素,又有别于实体内容,因为它并没有对当事人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直接的判断,而是另辟蹊径,从间接的角度否定裁决的合法性;第三项,即“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显而易见属于对仲裁程序的监督;第四、五项,即“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属于对仲裁实体内容的监督、

笔者作出上述判断的理由是对程序和实体概念的认识、众所周知,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与上述分类相对应,法律规范分为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法律问题可分为实体法问题和程序法问题、尽管对上述分类理论界存在分歧,[3]但笔者认为,严格意义上的仲裁程序,主要包括对仲裁的申请和受理手续、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的具体规则、裁决的撤销和执行规则等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程序的规则、实体内容,则是指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直接联系的有关事实与法律,即争议的事实是否确凿,适用的法律①是否正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国内仲裁司法监督的反思与重构
    一、国内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立法现状根据民诉法和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进行监督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1、对仲裁协议效力进行确认。根据仲裁法及有关批复的精神,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2、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如果具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撤销仲裁裁决。3、通知重新仲裁。在一定条件下,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仲裁庭对已经作出裁决的案件重新进行仲裁。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后,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或依职
    2023-06-06
    221人看过
  • 略论我国国内仲裁司法审查制度
    仲裁,作为一种与诉讼并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具有自愿、自治、快捷经济的特点,在西方国家有着久远的发展历史,也深受当事人的欢迎。在我国,随着1995年《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也逐渐建立起一整套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但在仲裁实践中,虽然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百余家新的仲裁委员会,但是它们受理的案件,每年却只有一万多个。究其原因,除了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尚不为民众普遍所知以及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之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也当是制约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国内仲裁裁决从程序到实体都必须接受严格、繁琐的司法审查后方能得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因此当事人自然不愿冒着最终仍需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的风险而将纠纷提交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主要有撤销仲裁裁决或发回重新仲裁以及裁定不予执行这两种形式。笔者现就这两种司法审查
    2023-04-25
    80人看过
  • 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研究
    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而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由此可见,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为:从适用罪名来看,只适用于贪污罪、受贿罪;从犯罪情节看,对贪污、受贿犯罪人员是否适用终身监禁,应按照不同情节轻重、不同社会危害大小而予以区别对待。即终身监禁制度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情形。终身监禁制度和限制减刑制度均与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紧密相关,但又有所不同,各有侧重,应当依法作出区分,准确予以适用。一是适用的范围。按照刑法规定,限制减刑只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
    2023-06-01
    417人看过
  • 《公司法》配套制度研究
    ——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中心的分析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对于既有法律和制度规范产生了直接的系统性影响,也使国有企业(公司)的改革、治理与监管实践步入了新的阶段,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如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股东(代表)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出发点,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探索《公司法》的配套制度体系以应对新的挑战,是我委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课题正是处于这种制度和实践变革过程中提出的研究项目。本课题认为,新《公司法》是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公司法。它对公司实践领域的一般性问题作出了原则规范,为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确定了基本行为准则。但不容忽略的是:《公司法》作为民商事基本法律,尽管兼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特征,也无法穷尽所有的公司行为准则,其中一些规则的施行(如登记程序、破产清
    2023-06-09
    457人看过
  • 我国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制度及法律对策研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遵循世贸组织规则,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法制,继续实施积极,合理,有效的对外投资政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趋利避害,,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是外经贸工作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外商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制度是政府和企业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国际法中的国民待遇规则,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WTO立法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形势下的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国民待遇的历史演变(一)国民待遇的起源和演变国民待遇是外国人的传统待遇制度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与本国有特定关系的外国人享有和承担与本国国民平等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就是,东道国通过国内立法或签署国际条约向外国人承诺的民商权利不得低于其国民享有的同等权利国民待遇的法律概念是国际经济长期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交流。它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密切相关。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基本自给自足、封闭的奴隶社会和
    2023-05-07
    379人看过
  • 我国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保护的根源就在于法律制度上的缺位。(一)当前我国农民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我国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改革开放的20多年来,我国农业有了很大发展,农村有了很大变化,农民的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也应注意,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利益保护、社会竞争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农民的权益仍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保护,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第一,农民的受教育权、身份平等权、迁徙自由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最普遍的社会权利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具体而言,在户籍身份上,农民进城打工受到各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在选举权和受教育权上,我国广大农民及其子女并不能充分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在社会保障上,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再分配政策基本上没有惠及农民,农民几乎不能享受国家给予城镇居民那样全方位的保障。第二,农民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特别是农民的
    2023-06-12
    203人看过
  • 我国法院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一审终局制的建立
    我国法律将仲裁裁决区别为国内仲裁裁决、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法院可以通过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进行司法监督,但国内裁决与涉外裁决的监督制度尤其是监督理由不尽一致。对于外国仲裁裁决,法院只能审查决定是否承认与执行。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规定了撤销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两种监督方式。[3]在区别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基础上,我国法律又规定了两种司法监督方式,所以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方式实际上包含了四种具体途径: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另外,对于这四种具体的监督途经,法律又规定了三套不同的监督理由。[4]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具体程序都没有建立起来,这直接影响了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和仲裁的良性发展。《仲裁
    2023-06-25
    374人看过
  •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研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1.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4.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5.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有什么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2023-07-20
    402人看过
  • 对民事仲裁的监督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1、34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批。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一、仲裁的使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
    2023-02-21
    40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制度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民事诉讼发回重审中监督重审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
    2023-07-22
    382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之个案研究
    Fmann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了8008份合同,同意**公司将原糖出售给**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拍卖分为两部分。双方商定,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将按照伦敦糖业协会的条款提交伦敦糖业协会仲裁。合同的执行应符合伦敦糖业协会的条款,无论买方和卖方是否为代表。第一部分已经完成,没有任何异议。双方就合同的第二部分发生了争执。原来**公司在纽约期货市场专门为8008合约开设了账户,并对10万吨原糖期货进行了投机。**集团知道这一点,通过收取**公司的补偿金或降低商品价格获利。**集团还委托**公司代理直接参与期货交易。**集团没有按约定开立信用证,**公司也没有实际发货。**公司于1999年1月26日传真**集团,终止8008合同。**公司向伦敦糖业协会提起仲裁,要求**集团赔偿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2001年8月6日,伦敦糖业协会做出裁决。裁决:1。**集团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14
    2023-05-07
    65人看过
  • 国民待遇制度与我国外资法律对策研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遵循WTO规则,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健全法律制度,继续执行积极、合理、有效的外国投资政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趋利避害,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是外经贸工作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外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制度,是当前政府、企业都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国际法上的国民待遇规则,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WTO立法体系,在新形势下的外资促进与管理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国民待遇的历史演进(一)国民待遇的缘起和演进国民待遇是传统的外国人待遇制度之一,其基本含义指与本国有特定关系的外国人享有和承担与本国国民平等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制度。即东道国通过国内立法或签订国际条约承诺给予外国人所享有的民商事权利,不得低于本国国民所享有的同等权利。国民待遇法律概念的提起,是国际经济交往漫长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有着密切联系。在商品经济尚不
    2023-06-05
    387人看过
  • 我国高利贷法律制度研究
    高利放贷不合法。高利贷是不允许发放的,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利率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就是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意支付的借贷利率。其特点一般是时间短,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高利贷是不是违法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违法。法律规定:正规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出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你放高利贷而借款人又没及时还钱,告到法院即使法院受理了也只能判借款人偿还你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利息而高利贷肯定是超4倍的所以超出的部分法院视为无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
    2023-07-05
    111人看过
  • 仲裁监督机制内在缺陷管窥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包括胜诉方和败诉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经过审查,如果该中级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确有应予撤销情形的,便应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的这一裁定不但具有终局的效力,而且从根本上直接否定了原仲裁裁决的效力。如果当事人(仅为败诉方)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其应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则法无明文规定,似乎是不受限制。受理该种申请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该法院经审查,确认仲裁裁决符合不予执行情形的,即应裁定不予执行。对法院的此种裁定虽然当事人不得上诉和申请复议,但它却并未对仲裁裁决本身的效力进行评价,只是表明人民法院拒绝给予执行配合而已,而在事实上,仲裁裁决的效力已被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所否决,从而形成“法律上有效,事实上无效“的局面。也正是因为仲裁立法对这两种司法监督方式没有衔接好,存在上述差异,致
    2023-06-06
    37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 更多>

    #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中国宪法的监督制度有哪些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1)现行《宪法》在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同时,又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由于常委会是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这样就弥补了因为全国人大每年只举行一次会议、会期又不长,从而不可能对宪法实施进行经常性监督的不足。 (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之一是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门、各委员会的命令、
    • 为什么研究减刑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1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
    • 如何理解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中规定的商事仲裁制度的具体功能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调解、仲裁和诉讼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三者分别通过其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具体实施其职能。三者各自独立,地位平等,无上下级关系,无高低贵贱之分。三者中,无论以调解、裁决、判决或裁定结案,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者在实施其职能时,彼此相互配合,密不可分,不得厚此薄彼或互相拆台、相互推委。 由于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
    •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谁来监督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软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研究报告、研究论文每年度进行一次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