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罪间的悬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30:50 231 人看过

在某机关会议室里发生了一起血案:27岁的机关干部唐A手持射钉枪,突然闯入会议室,向正在开会的领导程某头上开了一枪,子弹射穿头,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唐A被当场抓获。

案情看起来非常简单,行凶者唐A智商良好,意识清楚,平静地供述了自己杀人的动机。原来唐A一直怀疑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妻子王某与程某有不正当关系,王某在调入该单位时,程某对她有过帮助。每逢节假日王某都登门拜访,据此唐A便感到王某与程某有不正当关系。

唐A认为,程某帮助王某调动工作就是想占有她,没达到目的后,就指使本单位干部萧某、陈某勾结一伙人强奸她。他还认为一个以程某为首的团伙想迫害王某,共同奸污王某,并逼迫其卖淫。唐A每发现王某手脚上有青肿,便认为是被人强奸。他听见程某与王某说话、程某与萧某等人说话,都认为不同寻常甚至是在密谋迫害王某。后来他的怀疑对象不断扩大,发展到怀疑程某等12人,他反复追问王某,缠着她承认。后来唐A与王某离了婚,但他仍认为程某一伙入继续迫害王某。他要求与王某复婚,但单位人事处要求他写复婚理由,唐A便认为这是程某事先安排好的,意在阻挠他复婚,遂起意要杀死程某,当即跑回宿舍,取出早已改装好的射钉枪作案。

案发后,经调查了解到,唐A因怀疑程某迫害王某,曾向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写过3封信,要求处理程某等人,并说:如果法律对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置若罔闻的话,我只有自己拿起讨伐邪恶的正义之剑,用自己的生命去伸张正义。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唐A所说的迫害王某团伙,其所列团伙成员名单,有的是其上级、同事,有些是其在住院时的医生和病友(唐A于1989年6月因肝功升高住院),有的与程某、王某素不相识。在审讯中,唐A对其作案经过直言不讳,但追问其作案动机时言语却十分混乱,坚信所指控的犯罪团伙存在。司法机关于是委托法医室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法医在检查中发现,唐某神志清楚,衣着整洁,对问话回答切题。但是他存在幻听(精神病性症状之一),称他在医院住院时听到病友在对面病房议论如何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法医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从空间距离上他根本不可能听到对面病房的谈话。检查还发现他暴露出大量的妄想(精神病性症状之一),听到别人说话、看见别人咳嗽和吐痰,就认为是针对他的,如一个同事讲,有的女同志睡觉时也打呼噜,他便认为这话是说王某的,因为王某睡觉也打呼噜。他还说,病员张某、林某在开水中下毒,还将含有甲肝病毒的大小便放入他的碗中,让他受到传染,死在医院里,这样别人就会以为他是病死的,以至他不敢再继续住院,马上办理出院手续。

唐A始终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病,可是法医鉴定认为,唐A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主要表现为嫉妒妄想和被害妄想,在妄想支配下作案,丧失了辨认能力,他对程某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并建议对其严加监督、积极治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复婚相关文章
  • 赌博罪的概念与范围
    刑事责任年龄
    赌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博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涉嫌赌博罪的情形有: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
    2023-07-07
    199人看过
  • 犯罪概念有哪些用处,如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
    犯罪概念有哪些用处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错误,从总体上说,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同时,这一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这一定义在对犯罪进行定性描述的同时又设置了定量要求。《刑法》第13条“但书”部分明确规定,符合《刑法》关于犯罪的
    2023-06-11
    64人看过
  • “带工”的罪与非罪
    淘宝、微店以及小商店里出现了很多韩国香烟、化妆品,上面没有中文标签,不仅价格便宜,而且量很大,明显是通过走私途径进入中国境内。特别是很多化妆品在韩国已经脱销,却能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市场。海关认为,水客带工进来的商品极有可能是假冒伪劣或者过期产品,必须加大对水客带工走私的打击力度。针对市场上泛滥的韩国走私香烟,威海市检察院与威海海关缉私分局、烟草专卖局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整合力量,从源头上打击走私韩国香烟。威海海关缉私分局对有重大走私韩国香烟进境嫌疑的张某、陈某某等人进行了重点监控。张某在2014年7月16日、10月21日因在威海海关旅检渠道走私香烟、化妆品等货物被威海海关作出没收货物的行政处罚。2014年10月24日,张某再次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在韩国平泽码头采购的香烟、化妆品、布料、袜子等货物分给其组织的38名带工通过威海海关旅检渠道走私进境时被缉私分局查获,张某在经营地点被现场抓获,
    2023-06-06
    164人看过
  •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概念与区别是什么?
    1、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2、诽谤罪: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一)侮辱罪和诽谤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2、诽谤罪: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3、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二)侮辱罪和诽谤罪犯罪手段是不同的:1、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2、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3、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就够了;4、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三)侮辱罪和诽谤罪主观方面: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2、
    2023-04-13
    99人看过
  • 侵占罪与盗窃罪概念的区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盗窃罪,是指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一、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
    2023-03-23
    103人看过
  • 非法所得与犯罪所得概念一样吗
    不一样。非法所得是指的法律所不允许而获得的财产,这个的范围相比于犯罪所得的还要更狭窄一些。(一)违法所得的适用范围“违法所得”应用于多个部门法,《刑法》、《行政法》中出现频率都很高。其中,在《刑法》中共有九条十四处提到了“违法所得”。对于《刑法》语境下的“违法所得”,有学者指出,其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或者物品,如盗窃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贪污得到的金钱或者物品等。”在《刑法》规定中,“违法所得”的适用范围非常宽泛,与“犯罪所得”可以等同视之。(二)非法所得的适用范围相比较“违法所得”在我国《刑法》中的广泛适用,“非法所得”的适用要狭窄得多。其在《刑法》明文规定中的适用,仅有一处,即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描述:“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结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限定“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求,我们不难发现,这体现了国家、法律对国家工作
    2023-06-02
    214人看过
  • 犯罪目的与动机的概念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入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广义,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中的内容是结果,但目的不等于结果。犯罪目的实际上分为两类:一是指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希望(第—种意义的目的):如直接故意杀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他人死亡。希望他人死亡,就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二是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迫求的某种非法利益或结果(第二种意义的目的)。如刑法分则所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牟利目的、营利目的等。后一种意义的目的是比前一种目的更为复杂、深远的心理态度,其内容也不一定是观念上的危害结果。在故意之外所讨论的犯罪目的,显然是指后—种意义的目的。刑法理论上所说的目的犯.就是指以第二种意义的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
    2023-06-11
    381人看过
  •  诉讼结果仍存悬念?
    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对于疑似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保留公诉权,但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案。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案件仍可以起诉。因此,判断是否可以通过不起诉来结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判断是否可以通过不起诉来结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当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时,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对经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决定不起诉的,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疑似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怀疑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案。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还是可以起诉的。 【 证 据 不 足 不 起 诉 】 检 察 机 关 保 留 公 诉 权 的 行 为 准 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
    2023-09-15
    419人看过
  • 间谍罪的概念及构成
    刑事责任年龄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国家安全是通过一个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具体对象表现出来的。国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这些具体对象受到了侵害。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以隐蔽的方式打人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发展组织、
    2023-06-11
    323人看过
  • 刑法上个人与单位的犯罪量刑悬殊
    庭审紧紧围绕黄**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及的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等罪名是否成立而集中展开。是犯罪还是逃避外汇监管检方指控,黄**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私自兑购成港币8.22亿余元。辩方认为,被指控的8亿元人民币属于黄**个人所有,其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并不具有营利性,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这种行为只是违反国家外汇监管制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检方指控,2007年和2008年,黄**在得知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消息后,利用掌握的内幕消息,连同妻子杜鹃、中关村科技发展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开设80多个股票账户,由杜鹃负责指挥操盘手,累计买进1亿余股中关村股票,成交额逾13亿元,涉嫌内幕交易罪。辩方认为,到底有无内幕消息以及价格敏感期的起算点如何计
    2023-04-25
    443人看过
  • 中储股份物流之外的悬念
    “此次资产注入后,中储总公司80%左右的物流资产、接近一半的土地已经进入上市公司”,针对日前发布的定向增发方案,中储股份(600787)董事长韩铁林向记者表示,“我们的目标是进入物流行业前三名。”但对投资者来说,中储股份的看点远不止资产注入、新项目建设以及滨海新区开发。动态性整体上市不断带来源头活水,业务创新奠定长远发展的根基,内外扩张完善公司的物流网络,土地增值更带来遐想空间。整体上市源头活水中储总公司整体上市是“动态性的,是一个过程”,在整体上市道路上,中储总公司作为资产整理平台仍将保留中储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诚通控股公司,后者作为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运作央企的主辅分离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中储股份的发展引来了源源不断的“活水”。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韩铁林表示,此次定向增发注入中储总公司资产是整体上市的重要步骤之一。但他强调,中储总公司整体上市是“动态性的,是一个过程”,在整体上市
    2023-06-07
    315人看过
  • 有关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法律概念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仅限于公共财产,不能是房地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产,还可以是私人财产,包括房地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并侵占他人,就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管理公共财产的便利条件。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及联系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但是与贪污罪又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
    2023-07-08
    177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概念
    一、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概念(一)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二)聚众斗殴罪,其行为必须由聚众和斗殴两部分构成,其报复打击对象是特定明确的人,多表现为成帮结伙的殴打,其犯罪对象一般亦并非只是被动挨打。二、新刑法聚众斗殴罪判几年(一)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三、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哪个重这两罪都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罪名。确定哪个罪名重的方
    2023-04-12
    269人看过
  •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概念
    一、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概念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
    2023-04-13
    357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复婚
    词条

    复婚的流程与初次结婚基本相同: 首先,当事人应当准备好以下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或者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 其次,准备好上... 更多>

    #复婚
    相关咨询
    •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概念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6
      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协助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时很难掌握,危害不大,如充当打手,其他成员非常复杂,如果行为人受他人蒙骗。则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中、保镖等。我们认为,提供个人生活服务,除组织者以外。本罪是故意犯罪,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例如为组织卖淫
    •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与构成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概念与构成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保护个人生活免受好事之徒的窥探与干扰。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
    • 悬赏广告的概念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1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对不特定的人完成指定的行为而给予报酬的一种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具有以下五个构成要件: 1.需有特定的悬赏人。悬赏人可以是自然人,如大部分遗失物悬赏广告;也可以是法人,如假一赔十悬赏广告;可以是政府机关,如悬赏缉凶广告;还可以是其他民事主体。但是,因其为民事行为,所以,作为悬赏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需以广而告之的方式为众人所知,即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 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与非法利益犯罪概念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05
      属于行为犯,不一定要求非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五)强迫他人参与
    • 行贿罪的概念与构成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28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刑法》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