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的分配是: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的处理
与债务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处理相对应,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可以称为离婚时债务处理的第一阶段。从理论上讲,这一阶段处理的仅仅是离婚双方内部对债务的分担问题并不发生债务实际清偿的结果。但在实践中,这一阶段的处理却会对将来的债务实际清偿发生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直接影响,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债权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更影响着在多大程度上的实现。
离婚诉讼中对债务处理的实体方面的任务是认定债务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并进一步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如果实体上认定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离婚案件主要解决离婚问题。审判实践告诉我们,大凡离婚案件中的债务都是离婚时未到债务清偿期限或清偿期届至但债权人尚未主张清偿的债务。所以,离婚案件审理时一般并不发生债务的实际清偿,除非作为债务人的离婚双方或一方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清偿。
如果在离婚案件中要处理实际清偿问题,不仅离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债务问题也不见得能真正理清。而且人民法院对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是依据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请求而进行的,在具体案件中不乏当事人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也存在当事人一方设定假债务来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当遇到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债务的有效存在或债务性质发生争议时,就会大大增加离婚案件审理的难度,甚至使离婚案件久拖不决或结案后当事人反复申诉。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对离婚时债务的实体处理无疑应当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债务的有效存在无异议;二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单独债务)无异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夫妻离婚,共同拥有的公司股份如何分配?
283人看过
-
夫妻共同拥有股权,如何进行分配?
406人看过
-
离婚夫妻共同拥有的公司如何分割?
486人看过
-
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公司股权
496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分配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
128人看过
-
离婚后夫妻如何分配共同拥有的财产?
129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离婚时夫妻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分配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8若是一方在婚前所持有的股权,则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该股权在婚姻期间对应的经营性收益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外的股权投资才涉及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股东离婚时的股权分割,需受限于其他股东依法享有的优先受让权。 若该股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则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若夫妻双
-
夫妻共同拥有一个公司股份离婚怎么分配?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41、首先双方还是可以对出资财产先进行协商,协商成功的,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 2、双方没有协商成功的,就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3、但是如果该出资财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
如何分配夫妻公司股权离婚夫妻分割公司股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 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
-
夫妻离婚对所拥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9夫妻离婚对所拥有公司股权的分割方式: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但如果公司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过其他股东根据章程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夫妻只能根据公司或股东支付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
夫妻离婚对所拥有公司股权如何分割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