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彬,男,1989年7月10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隆回县雨山铺镇安仁村二组。2007年11月21日因犯抢夺罪被本院判处管制一年。2008年8月5日因涉嫌抢夺罪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刑诉字[2008]第2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彬犯抢夺罪,于2008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申新国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张菊担任记录。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未指派检察员到庭。被告人范彬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1、2008年7月1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范彬步行至隆回湘运公司和家电城之间的叉路口,趁人不备从阮顺娥背后将其戴在双耳上的一对重6克的黄金耳环抢走。押得赃款300元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2、2008年7月22日11时20分左右,被告人范彬在隆回县桃洪镇金茂超市对面的人行道上,趁人不备从易玉云背后将其戴在双耳上的一对重5克的黄金耳环抢走。押得赃款250元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3、2008年7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范彬在隆回县中心农贸市场的金三角宾馆附近,趁人不备从郭桂桃背后将其戴在双耳上的一对重6克的黄金耳环抢走。押得赃款300元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上述事实,被告人范彬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害人阮顺娥、易玉云、郭桂桃的陈述;辩认笔录;价格鉴定结论;被告人范彬的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彬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范彬在一年内连续抢夺三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三)项的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范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范彬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8月5日起至2011年2月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申新国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张菊
-
被告人杨利彬、唐龙犯抢劫罪
205人看过
-
李彬、刘书安抢夺案
278人看过
-
何彬抢劫案
466人看过
-
被告人单成彬交通肇事案
408人看过
-
被告人李继芳抢劫夺案
440人看过
-
货到不付款抢了就走被告人一审被判抢夺罪
429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抢夺罪的犯罪数额范围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犯罪既遂范围是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02抢劫、盗窃国家所有文件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擅自出售、转让国有文件罪】违反文件法的规定,擅自出售、转让国家所有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抢夺罪特定犯罪范围什么我朋友在大街上抢夺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
抢劫和抢夺是一种犯罪行为, 而是抢劫罪是抢夺罪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给你提供一点参考资料。 抢劫和抢夺都是涉及财产的犯罪,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抢劫罪是使用暴力,或者是使用了胁迫的方式,比如说用语言威胁,“不交出钱我就伤害你”等,以这种形式来达到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夺罪是趁人不注意时实施抢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的界限不容易分清,抢夺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案件适
-
抢夺罪犯抢夺凶器被判刑后怎么处罚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