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20:21:43 174 人看过

法官首先会核对身份信息,然后要求原告当庭陈述诉讼请求,之后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最后进行询问,一般会问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如果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法官还会询问相关的详细情况等。

开庭调解失败后法官会直接判决吗

开庭调解失败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然后人民法院会作出判决。民事纠纷,法官总是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就会进入调解程序,如果任意一方不同意调解,会继续进行庭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具体流程如下:

1、法庭一般先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将进行审理,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法庭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案件一般是在开过庭后,法庭再择时宣判;

2、判决后,如果在15日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如果上诉的,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作出的判决,就不能再上诉了,判决一旦作出立即生效;

3、判决书中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被告人败诉的,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同时要在应当在判决书明确的规定时限内,自动履行义务;

4、义务人不自动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在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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