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错的发包人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4:55:26 276 人看过

是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

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成,经验收合格;

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直接折价拍卖工程,而应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法。实现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方式,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4、符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承包人因未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而无法施工的。

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合理期限内拒绝修复的;验收不合格,拒绝修复的;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会继续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分包建设工程。

三、要如何处理竣工日期纠纷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规定,竣工的日期为双方确认的日期,一般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时间为竣工时间。当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工程未做竣工验收,发包人就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为发包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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