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超出申请执行范围的结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33:21 187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和解协议》的执行超出了执行范围,如果当事人对法院执行的措施有异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恢复执行或者不恢复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第十七条和解协议恢复执行后,已经执行的部分应当依法扣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扣款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本法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仍应当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通过司法程序得到确认。和解是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这种惩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和解协议不仅是双方意志的表达,而且协议的内容应由执行人依法记录,以便在法律上得到承认,这反映了法院的意愿,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III.和解协议的执行可能具有暂停或终止执行程序的效力。如果立即履行和解协议,执行程序也将终止。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法院在此期限内不得按照原法律文书执行。当事人在部分履行和解协议后违约的,已执行部分仍然有效。如果双方已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复执行原始法律文件,法院也不能依职权执行该法律文件。和解协议的执行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生效。和解协议是一项切实可行的协议,而不是承诺。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只有原始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相反,如果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原始法律文件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和解协议此时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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