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1 02:10:29 310 人看过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听证程序: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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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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