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的主权豁免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4:32:58 381 人看过

1、国家的管辖权

概念:国家根据自己内部的法律,自主的对的人,物和时间惊醒管理和处置,并排除其他国家和组织的非法干涩。具体说,分为以下情况。

理论上国家的管辖权分为:

一、域外管辖和域内管辖

二、对人管辖,对物管辖,对事的管辖

三、立法管辖,司法管辖,行政管辖

四、属域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A.属地管辖权。以领土为对象对领土及资源管辖;以领土为范围,对领土内人、物、事管辖

B.属人管辖权。包括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获得国籍的特定物

C.保护性管辖权。

两个条件:

①外国人在领土外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

②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管辖权。

两种方式:

①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

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D.普遍性管辖权。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补充,还包括:灭绝种族,贩卖毒品,种族隔离,实施酷刑,劫持航空期等犯罪。

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制定冲突适用规则

B.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此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专属管辖权。

C.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国家主权豁免

A.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或免受他国管辖,“包括他国的司法,行政,立法管辖的豁免。”通常的豁免是指司法意义上的豁免。

B.国家豁免权放弃。国家可以资源地就其某中行为或者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对其中的某个方面或者某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放弃的方式有:

1、书面文件表示放弃

2、积极行为表示放弃。如国家参加诉讼等。

3、执行豁免的放弃,也需要国家做出“明示放弃”的意识表示,限制豁免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权的放弃。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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