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到期时间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8:53:04 184 人看过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一、股东约定股本金没到怎么办

股东约定股本金没到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非诉讼方式

1、发起人另行募集股份:股份公司认股人到期未缴纳出资,经发起人催缴后逾期仍不缴纳,发起人可以向他人另行募集股份;

2、对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瑕疵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进行合理限制;

3、解除股东资格:对瑕疵出资股东,经公司催缴后仍不履行的,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二、诉讼方式

1、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的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的对应关系

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和其他股东属于公司内部主体,债权人属于公司外部主体,根据公司法“内外有别”的原则,上述三者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方式不同:

(1)公司和其他股东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满足股东有瑕疵出资行为即可,范围是未出资部分和抽逃出资部分;

(2)债权人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情形中,公司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主体承担的是在公司承担完责任后的第二位责任,责任范围是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剩余部分和瑕疵股东未出资的本息范围部分的重合部分。

三、促使股东出资的其他规定

1、诉讼时效抗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期限的限制;

2、身份抗辩:不得以自己是名义股东来抗辩出资义务;

3、加重未尽出资义务股东的举证责任:对出资义务产生争议的案件,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合理怀疑证据即可,由被告股东对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4、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6、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以裁定追加、变更瑕疵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二、企业认缴制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注册公司的相关要求,如果注册资本是认缴制,会在营业执照办理的时候显示出来,工商不需要验资报告,并且公司注册认缴制期限是可以由股东自行约定,只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即可。

1、公司注册认缴制期限并不是越久越好,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是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一些项目会对这些信息进行限制,同时期限过长也会给人造成实力不足的误解,影响公司的信誉度与业务等。

2、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清算或者解散的时候,应认缴而未认缴的注册资本,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实缴。如果认缴期限并没有到期,就不用实缴了。

3、股东以认缴额度为限承担公司的责任与债务,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大,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相应的越多,股东以认缴的额度去承担公司债务和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出资纠纷怎么处理

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如果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者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即可能引发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出资纠纷和诉讼,股东可能被起诉而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基于出资制度在整个公司制度中的重要意义,《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的数额、期限、方式及其责任等都有所规定,《公司法》还规定了未履行义务股东或发起人的补缴差额责任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的连带认缴责任。此外,因违反出资义务而造成公司其他已履行义务的出资人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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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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