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涉及购房或租赁房屋交易的民事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抑或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实施的刑事欺诈,均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合同欺诈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当此类问题出现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补救措施:
首先,协商变更与解除合同。协商变更主要指对原有的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而协商解除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尚未结束之前,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然而,协商变更与协商解除并非万能之策,因为欺诈方往往会对此表示反对。在此种情况下,受骗方应考虑采取其他更为有效的措施。
其次,不予履行。此项措施适用于受骗方发现已签署的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之处,且对方具有明显的欺诈倾向,双方签署的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性质的无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受骗方应暂停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例如暂缓支付款项,以避免自身财产遭受无法追回的损失。
再次,中止履行。若受骗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且对方具有欺诈嫌疑,那么受骗方可选择暂时停止履行合同。
此外,请求合同管理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也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若受骗方在合同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质,且双方在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那么受骗方可向合同管理机构,也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合同进行审查,以确定该欺诈性质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最后,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受骗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属欺诈性质,且双方未在合同中达成书面仲裁条款,那么受骗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欺诈性质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在发现欺诈端倪后尽快提起诉讼;
其次,在提起诉讼前需作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证据、撰写起诉状等;
再次,如发现在欺诈方可能进行财产处分或转让的情形下,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同时,在发现欺诈方有可能逃避责任或隐匿财产导致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受骗方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类线索,协助司法机关迅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从而尽可能地挽回因合同欺诈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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