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几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5 01:13:13 220 人看过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因卖房者的行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触犯此条款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还可向卖房者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主张。

2、针对一房多卖现象所引发的情况,具体表现为:(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未能及时告知买方其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台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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