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及其执行主体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2:43:48 66 人看过

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如下:

1、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2、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局。

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财政局。

5、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

6、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水务局。

7、水事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综合上面所说的,政府的信息是可以进行公开的,而且公开的方式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不同的情况作出的方式就会不一样,所以,政府信息的公开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利益,让公民有一个知情权和参与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品种权相关文章
  •  我国仲裁制度的行政责任
    我国《仲裁法》第38条规定了仲裁员可能面临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但并未明确仲裁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而《劳动争议仲裁法》中规定了仲裁员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并不全面。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和责任。根据我国《仲裁法》第38条,仲裁员可能面临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然而,该法律并未明确仲裁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这一粗线条的规定,为司法执行增添了难度。《劳动争议仲裁法》中规定了相关责任,但是并不全面。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
    2023-10-27
    304人看过
  • 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类
    一、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分类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一)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二)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三)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四)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二、调解制度的概念是什么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
    2022-04-06
    493人看过
  •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司法工作中能永垂不朽的宗旨就是:公平与效率,要实现这一宗旨,少不了两个配合:一是法官立足于事实的根据地,公平执法,以法律的文书和条令进行公平的判决;二是严格执行,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必须真正的落实到执行中去。这两点就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必要条件。但,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其主要原因是:(一)客观因素而导致执行难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债务的激烈竞争过程中,双方都有一定的损失,特别的,被执行人甚至会倾家荡产,这就让不少案件的被执行人无力执行或者说是没办法执行,因为在客观上被执行人已经丧失了承担债务的能力,这就导致了在客观因素上,造成了执行难的问题。(二)被执行人的背景显赫、实力强大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不少的被执行人是某地方的骨干企业或者是特别大户,中国的传统思想是以和为贵,同时执法人员也存在一种心理:怕得罪人,以后吃不了兜着走。故此,由于这类被执行人的背景显赫、实力强大的因素,使得执行工作更
    2023-06-06
    161人看过
  • 各国行政裁决制度有什么主要规定
    在回答行政裁决制度之前,先说行政裁决是什么意思。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审查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纠纷的活动。常见的行政裁决制度包括:1。《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所有权纠纷裁决和土地补偿标准裁决制度;2、《森林法》、《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林地、草原、林木所有权裁决制度;3、专利法、商标法规定的专利使用费裁决制度;4、《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裁决制度;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前,城市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裁决制度;6、《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裁决制度。行政裁决制度的特征是什么?行政裁决制度的特征包括主体上是由法律专门规定好且有权力的行政机关,而且裁决的事项
    2023-08-18
    185人看过
  •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
    一、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重在对一些关键程序性事项的审查,而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审查。承认本身是一个防御性程序,用于阻止仲裁败诉方在新程序中提出问题的任何企图。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解决的大部分问题是诉讼程序上的事项,如申请期限、管辖、送达、立案、财产保全,等等。(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1、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的通知》第五条中规定,申请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1]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六个月。”此后,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在申请执行期限上,不再区分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统一将期限规定为二年。因此,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2
    2023-06-29
    250人看过
  • 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构想
    (一)以现行机制为基础,细化分责,将审查和执行相分离这一类观点就是在现有执行制度为基础,将审查与执行细化分离,明确权责,即将审查职能只赋予法院,执行职能则只赋予行政机关。其优点是:以现行执行制度为基础,有利于制度价值内涵的延续,将执行职能从法院分离出来,不但能有效的提高法院的效率,也能起到监督行政机关执行的作用,也从制度上解决了法院自身又是参与者又应是中立者的窘境。为此,法院对其审定执行的范围和内容与形式也将进一步明确。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将法院的行政执行审查与司法审查区分,在程序上与内容形式上如何做到合理区别对待。这将又是个大难问题。再者如果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在当前执行制度背景下,行政机关又将陷入尴尬的境地。似乎又回到了审查与执行未分离的起点。(二)坚持法院行使执行权为中心,适当扩大行政机关执行范围。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所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如果公民可以随意拒绝,很多公共事务将无法实行,
    2023-06-06
    476人看过
  •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分类及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组成例举国务院办公厅否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否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否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4-24
    418人看过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行什么制度
    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实施情况的需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人调离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收回并送交发证机关注销。政府法制机构每年对已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审查,并且每5年换发1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程序违法,导致处罚决定被撤销。这又可分以下几种加以叙述:一)被申请人派去执法的人员有的没有行政执法证,或者持有执法证件而未到政府备案,资格认定上尚需进一步确认;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人也未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证(如执法队长和局长都没有办行政执法监督证,没有集中讨论决定处罚的权力),证件未在政府备案。如某洗脚屋与劳动局复议案、佘某与林业局复
    2023-08-12
    118人看过
  • 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包括
    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包括,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此类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2、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原则上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罚款50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可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理吗罚款50元可依简易程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
    2023-08-09
    320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分类及其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余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中设置权限的有哪些类型?行政处罚种类的设置权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
    2023-07-11
    434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及其作用
    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是一项法律救济制度,是一项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其目的就是防止并纠正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无论申请人是以书面方式还是口头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复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便于与其联系并送达有关复议法律文书);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2)作出引起复议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3)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求。即申请人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所要达到的目的,具体指要求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
    2023-07-17
    140人看过
  • 我国质量认证制度及主要类型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世界各国在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中都颁发各自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特别是认证标志。目前在国际上约有数百种认证标志。ISO有专门的出版物,介绍国际上有关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技术条件,标志的总结情况、使用范围,实行认证的产品范围等。对于我国企业产品出口、申请外国认证标志使用许可证和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了解产品ikia!~!il序、AilBiE书、认证标志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产品认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它是以市场经济模式发展的工业发达国家为了贯彻标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努力促进商品流动,理顺关系、统一规则、全面展开国际交流、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成为普遍采用的方式。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开展较晚。1978年9月,我国以中国标准化
    2023-04-24
    107人看过
  •  我国行政组织制度的主要特点
    该段内容讲述了我国行政组织应遵循的六大原则,其中为民便民的原则是我国国家行政组织第一的和最高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行政组织的运作过程中,应该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生活和工作。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行政组织的宗旨和使命,是确保政府高效运转、服务人民的重要保障。我国的行政组织应遵循以下六大原则:1)统一领导、整体效能原则;2)以民为本、服务群众原则;3)权责统一、协调一致原则;4)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原则;5)简洁高效、精干原则;6)持续发展、与时俱进原则。其中为民便民的原则是我国国家行政组织第一的和最高的原则。 我 国 行 政 组 织 的 原 则 有 哪 些 ?我国行政组织的原则主要包括依法原则、精干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效率原则。依法原则是指行政组织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精干原则是指行
    2023-09-02
    116人看过
  • 我国强制执行其实很难执行吗
    能否执行取决于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是基础。有财产的,执行并不难,银行存款划扣、资产司法拍卖,按法定程序走就行了,无非时间长短而已。以上是理论层面的一般情况。但现实情况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比如有些执行案件虽然不能足额执行,但存在部分执行的可能性。比如同一被执行人存在多个申请执行人,可能张三的债权执行了全部或部分,李四却没有,当然,此处均为普通债权。而申请执行人丙对此并不知情,无法申请对该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一、申请执行的期限过期的两种办法是什么申请执行的期限过期有两种办法:第一,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丧失了就本案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
    2023-04-03
    343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品种权
    词条

    品种权是研究出植物新品种的相关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本质上就是指植物新品种权人拥有的对该植物新品种的处置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是由新指定的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是为了保证研究人员合理处置研究成果而设立的。有利于对研究人员进行一定程度上的... 更多>

    #品种权
    相关咨询
    • 我国行政机关实行什么分类制度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是按职位分类的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
    • 我国有什么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区设立以及制度《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2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 我被强制协行承认执行国外仲裁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
    • 撤销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比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相同之处1.性质相同。2.行使权利的主体相同。3.对当事人的后果相同。4.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相同。(二)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区别1.撤销与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同。2.申请的主体不同。3.申请的时间不同。4.管辖法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