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是《重要空间法》,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私人财产实施强制征收。强制征收是政府无须财产所有人同意而获取私人财产的权利。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使用其强制征收权,所有人无法阻止此征收,但是可以获得财产补偿。在美国,根据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征收须具备三个要件:正当的法律程序;公平补偿;公共使用。
正当的法律程序
(1)预先通告。
(2)政府方对拟征收财产进行评估。
(3)向被征收方送交评估报告并提出补偿金的初次要约:被征方可以提出反要约。
(4)召开公开的听证会,说明征收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被征收方对政府的征收本身提出质疑,可以提出司法挑战,迫使政府放弃征收行为。
(5)如果政府和被征收方在补偿金额上无法达成协议,通常由政府方将案件送交法院处理。
(6)法庭要求双方分别聘请的独立资产评估师提出评估报告并在法庭当庭交换。
(7)双方最后一次进行补偿金的平等协商,为和解争取最后的努力。
(8)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将由普通公民组成的民事陪审团来确定合理的补偿价金额。
(9)判决生效后,政府在30天内支付补偿价金并取得被征收的财产。
公平补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主体的公平:即有权得到补偿的不仅包括财产的所有人,还应当包括财产相关的收益人,如房地产的承租人。
(2)客体的公平,即取得补偿的对象不仅包括房地产本身,还应当包括房地产的附加物,以及与该房地产商有关的无形资产
(3)估价的公平,这是指法律要求补偿的价金应当以公平的市场价值为依据。
公共使用,是指政府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该规则排除了政府利用行政权力损害某个个体利益而使另一个体收益。
2、依法实施旧城改造
重要空间法的初衷是为了保证绝对公共利益项目如国防、水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等项目的建设。可是随着一批美国城市开始逐渐老化,对旧城区进行翻新改造成了很多地方政府面临的问题。美国最高法院于1954年作出裁决,扩大《重要空间法》,特权范围,允许地方政府可以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与开发商联手对颓废的旧城区强行征收并进行改造。此特权随后继续不断扩大,可征地从颓废的旧城区拓展到老旧商业区。1962年,在纽约市长的带领下,纽约港务局开始了对世界贸易中心大楼的征地活动。代表几百家店家的西下城商人协会对此征地行为作出了上诉。在被纽约上诉法院驳回后,官司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于1963年12月对此上诉予以驳回,在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赔偿程序后,世界贸易中心大楼终于得到了建设。大法官的意见是,该商业区毗邻华尔街和纽约港,该地段是美国乃至世界经济的象征,世贸大楼的修建将吸引全世界对美国的投资,会给纽约乃至美国带来更大的繁荣,而几百家店铺不能够做到这一点。
3、通过司法程序达到房屋拆迁动态平衡
从司法角度来看,美国面对拆迁难题采取了不求完美但求进步的态度。重要空间法保证了居民上诉和对拆迁理由提出质疑的权利。美国司法学院是代表普通居民对拆迁特权滥用进行上诉的一家著名民间法律机构。该机构肯定重要空间法中因水电、道路、公用基础设施、国防等公益事业进行征地的特权,但是对地方政府因经济开发而滥用拆迁特权提出质疑。除了美国司法学院以外,美国还有多个民间组织和法律机构代表居民对征地特权滥用发动攻击,这就形成了代表政府的为政府征地特权辩护的律师团和代表居民的民间法律机构的两大阵营。总的看来,美国地方政府和居民就政府征地特权的法律纠纷各有输赢,形成了一种动态平衡的态势,这种态势导致了各地方政府在启动征地特权时更加小心翼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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