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1:30:24 412 人看过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3、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同我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具有同等的诉讼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如果一国法院对在其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给予限制的,我国的法院也可以对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该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给予同样限制。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依法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金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合同纠纷中处理途径有哪些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

1、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

2、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3、申请仲裁;

4、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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