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的区别在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20:43:45 418 人看过

一、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的区别在哪

1.被拆迁人是房屋和附属物的所有人;

2.被安置人也可能是承租使用人也可能是所有人。

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二、被拆迁人的义务是什么

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

4.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三、被拆迁人对拆迁不服怎么办

1.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n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n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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