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54:32 384 人看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两个确保”的精神,切实保障全市失业保险金的正常发放,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现将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调整如下:

一、2003年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计划管理,差额自补”的办法。“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即统筹政策不变,市里负责市属、省属企业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区县属以下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由区县负责征缴和失业保险金的支付。“计划管理,差额自补”,即每年下达各区县及市级的征缴计划,完成计划任务的实行统筹支出,完不成计划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自筹解决。社会化管理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放到区县。

二、自2003年1月1日始,对破产、关闭企业清算终结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推向社会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2002年12月31日前整建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破产、关闭企业执行政策为:企业重组或者分流后重新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已上岗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进一步加强市及区县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征缴力度。各参保单位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对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的单位,按《中共淄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决定》(淄发〔2002〕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有困难的单位要督促制定分期分批缴纳计划。市及区县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内拨付的失业保险费要直接划入本级失业保险金收入帐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7: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政策有没有调整?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1、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2023-07-07
    116人看过
  • 昆山关于发放失业保险金相关问题有哪些
    l、失业人员如何进行失业登记?答:失业人员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退工通知单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管理所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指导中心培训合格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2、失业登记能否找人代替?答:失业登记应由本人履行,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他人代办的。须经登记机构同意,并由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办理失业登记。3、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金: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夏果果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城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4、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①终止劳动合同;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2023-05-03
    391人看过
  •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计发基数和待遇的通知
    中劳社[2005]26号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劳动保障分局(所):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2005]23号)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计发基数和失业保险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根据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要求,市政府将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74元/月后,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随之由原来的450元/月调整至574元/月。二、调整失业保险计发待遇。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计发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按新基数计发,由原来的364元/月调整为459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缴交综合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保持3%不变。三、本通知由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2023-06-09
    280人看过
  • 山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今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档案、失业登记表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确认具备领取资格的,发给《失业证》,并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持《失业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三、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按当地规定的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按月办理申领手续,到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银行领取。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山东省内跨统筹地
    2023-06-09
    105人看过
  • "关于失业金调整及重新就业政策"
    重新就业,需要上报停止申领失业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失业金出来后再次就业有没有影响失业保险金一般都是要按月来领取的,并且会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来规定能够领取的月数,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023-08-18
    132人看过
  •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计算办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计算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六月十日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计算办法的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6月)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贯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2]129号),依法规范我市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计算办法,从2002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个人缴纳计算办法由原来的每人每月按4元缴纳,改按参保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四舍五入精确到角),由所在单位从工资中扣缴。参保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市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的部分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失业保
    2023-06-07
    60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每月几号发放到账?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2023?
    一、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失业金的领取时间跟缴纳社保的时间是有关系的,但一般多可以领24个月左右。根据法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也就是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二、各地区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一样吗每个地区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发放时间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月初或者月末都不固定。例如广州的
    2023-05-22
    211人看过
  • 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失业保险基金首先要保证失业人员有关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同时,管好用好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其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支出,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按照省物价、财政、劳动部门一起核定的收费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历年结余的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的管理使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地不得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参见: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发布日期:2001年11月29日执行日期:2002年1月1日参见: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39号)发布日期:1999年7月2日执行日期:1999年7月2日
    2023-06-09
    279人看过
  • 关于调整我区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做出调整,现就调整我区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3%降至2%。二、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降至0.5%。三、各地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抓紧落实,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6月1日
    2023-05-10
    108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之日起发放
    本文讲述了失业登记日期是失业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开始,而不是从失业那天开始。劳动者应及时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劳动者在失业后应尽快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日期才是失业者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开始,而不仅仅是从失业那天开始,劳动者就能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劳动者失业之后,要及时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只有依法登记后,失业者才能据此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登记日期才是失业者享受保险的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该在失业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手续。因此,失业登记日期才是失业者享受保险的开始。这一规定表明,失业者只有在办理了失业登记,并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后,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相关待遇。这一规定对于维护失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23-08-28
    242人看过
  • 关于贯彻《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赣劳社就[2001]2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10月26日发布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部长令第8号),现根据各地在失业保险金发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一并贯彻执行。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被告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二、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够缴纳失业保险费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确实困难欠缴失业保险费而一时又无法补缴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其计算享受
    2023-06-09
    466人看过
  •  关于调整过渡费发放规定的建议
    拆迁过渡费逾期未发放,建议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并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积极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拆迁过渡费已经逾期很长时间仍未发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并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我们还建议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拆 迁 过 渡 费 维 权 指 南根据拆迁过渡费维权指南,拆迁过渡费是指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为被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和过渡生活的费用。然而,一些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并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拆迁过渡费,导致被拆迁人无法正常生活。针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1. 咨询律师: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向律师咨询拆迁过渡费维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2. 申请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可
    2023-09-02
    265人看过
  •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9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新人社发[2010]9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0〕5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规定,决定对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新政发〔2010〕54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3-06-09
    436人看过
  •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发布部门:湖南省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长劳社发〔2003〕127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规范我市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工作,我局制定了《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二日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申领对象(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二、申领条件(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
    2023-05-05
    10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市XX关于调整本市失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0年4月1日开始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关于企业退休金2010调整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
      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08-2010年连续3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3年的水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总算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超过每人每月1200元。今年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将再次上调,增发退休金8月底将发放到位。从2005年起,河南省已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养老保险基金累计增加支出将超过70
    •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最低工资70%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770元/月、630元/月、525元/月,其中,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提高到770元/月,6个远城区按630元执行;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770元/月执行。根据有
    • 发放失业保险金要怎样才能发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03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是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人员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
    •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1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