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界限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11:23:44 118 人看过

1、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一般说,个人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就可以成立本罪。然而实际中盗窃案件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发案数属刑事案件之首。为了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在审理盗窃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2)盗窃残废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另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和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这里所指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是指盗窃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的财物。所谓“近亲属”,按照我国刑诉法第82条第6项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于行为人与近亲属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因此,在处理这类盗窃案件时应当有别于社会上普通盗窃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但是,如果行为人盗窃恶习太深,屡教不改,盗窃数额巨大,甚至勾结外人共同盗窃家庭及亲属财物,严重影响到家庭及亲属安宁,家庭其他成员或者被害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盗窃罪与买赃自用的界限。与盗窃事先并无通谋,为贪图便宜或者方便,明知是赃物而购买自用的,应无偿追缴赃物,买主不构成犯罪;但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按销赃罪定罪处罚。确实不知是赃物而购买自用的,应由罪犯承担损失,买主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窝赃罪或者销赃罪,因为其行为不具有犯罪的性质。

4、行为人误将公私财物当作自己的财物拿走,或未经物主同意,擅自借用其物或私自挪用代为保管的他人钱物,用后归还等情况,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二)正确认定既遂与未遂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对于定罪和量刑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盗窃未遂,谈不上数额较大,实际社会危害性也很小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以珍贵文物等重要的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对象,因其社会危害性大,也应认定盗窃罪(未遂)。

在区分标准上,应坚持以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为标准,但在有些情况下,盗窃罪既遂与未遂较难区分,这就需要一定的标准。主流学说采取“失控说”,即应当以盗窃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失去了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凡是由盗窃的财物已经脱离了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的实际控制,即为既遂;如果窃取的财物实际仍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控制之下,即为未遂。因为盗窃罪是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盗窃行为人通过其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失去了对公私财物的合法控制,才能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盗窃罪中盗窃对象怎样界定
    盗窃对象的界定方法是:盗窃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多次盗窃是指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对于“盗窃”的理解和认定:1、“盗窃”并不要求“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数额较大”是限制“盗窃公私财物”的,前一个罪状已经表述完结,所以,我们可以排除“多次盗窃”中的“盗窃”有“数额较大”的限制。2、“盗窃”行为需要存在致使数额较大财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从刑法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现有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要求主客观的分析顺序是以客观为
    2023-07-28
    281人看过
  • 盗窃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为“林木”,如果盗伐的仅仅是他人村前或者屋后零星的树木,数额较大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设立盗伐林木罪的目的是为了惩戒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强调的是“盗伐”,如果仅仅是盗窃他人已经伐倒的树木、数额较大,则会构成盗窃罪而非盗伐林木罪。一、关于盗伐林木犯罪的既遂问题实践中经常出现树木被伐倒后还未运走,即被有关部门发现,此时就盗伐林木犯罪犯罪形态产生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林木未被及时运离现场,构成犯罪未遂。认为此种情行已构成犯罪既遂。森林和林木具有普通财产犯罪的特征,由于我国森林资源相对稀缺的现实情况,且正在生长中的林木不同于一般财产,其价值在生长过程中只是一种可期待的价值,而森林资源作为一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应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因此我国《刑法》把盗伐林木罪划归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
    2023-06-20
    452人看过
  • 摩的司机见财起意盗窃乘客手机,盗窃罪的特征和犯罪界限怎么认定
    一、盗窃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盗窃罪的犯罪界限1、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2、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和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确定:盗窃公私财物,
    2023-05-05
    327人看过
  •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界限在哪里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财物的来源不同,即财物是否脱离物权人占有以及由谁占有。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先前已经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本人所有,在侵占前所有物已经处于侵占人的控制支配下。而盗窃罪的特点是将自己没有事先占有的财产不法变为本人所有,在盗窃发生前,财物仍然是物权人占有,由物权人控制。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怎么区分一是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三是犯罪的客体不尽相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四是客观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产挪作他用。因其主观上准备归还,故一般不采取涂改帐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
    2023-06-30
    232人看过
  • 详解盗窃罪的追诉期限是如何界定的
    一、详解盗窃罪的追诉期限是如何界定的盗窃罪的追诉期限界定是二十年。盗窃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追诉期限最长为15年。但如果是被判无期徒刑的话,那么诉讼时效为20年,并且按照规定认为有必要的话,20年之后也是可以继续追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是具有直接故意的心态;3.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
    2023-10-11
    209人看过
  • 盗窃罪中如何界定共同犯罪责任认定
    一、盗窃罪中如何界定共同犯罪责任认定主观上有帮助他人盗窃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他人盗窃的行为,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完成盗窃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共同盗窃犯罪的从犯。二、对共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共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个人在共同盗窃中的作用,标准如下:1.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2023-11-14
    266人看过
  • 浅析侵占罪与盗窃罪的适用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均属于侵财型犯罪,侵犯的法益均是财产权,主观反面均表现为非法占有支配下的故意,且客观行为均不要求以暴力或者威胁为必要,故两者在实践认定中存在混淆之处。把握两者之间的适用界限,对于正确适用刑法及保护法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行为对象的差异。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犯罪行为之前,便已经对财物形成合法的占有关系。与此相反,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并不以合法占有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事实上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本事并不占有。二、行为构成的差异。侵占罪中的行为人往往采取欺诈等方式,将已经占有的他人财物,局部给予他人,也正因如此,侵占罪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构成是合法占有转为非法占有。而盗窃罪中的行为人因自始至终均不具有合法占有权,故其通常实施的秘密窃取行为本质意义上是对他人合法占有的侵害,盗窃行为构成便是非法侵害转为非法占有,
    2023-06-11
    276人看过
  • 抢劫罪、盗窃罪的区别和界限解析。
    盗窃罪与抢劫罪的最大区别在于,实施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是以秘密不为人知的方式获取他人的财物,其犯罪行为存在秘密性,如盗窃行为别让人知晓后仍然实施的,可能构成抢夺罪。而抢劫罪则以暴力、胁迫等明显的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务应定抢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情形,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从而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敲诈勒索罪。因此正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务的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2023-07-03
    370人看过
  • 男子偷窃不拘贵贱,盗窃罪与他罪的界限
    男子偷窃不拘贵贱“附近群众普遍反映经常丢东西。”林州市公安局河顺派出所民警对记者说,4月以来,林州市公安局集中侦破多发性侵财案件,深入开展“闪电行动”。河顺派出所结合“一村一警”工作部署,深入包村辖区,积极发动群众提供收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多名群众反映河顺镇某村的李某有盗窃嫌疑,河顺派出所抽调专人围绕李某展开重点调查。专案小组通过秘密走访、外围摸排,查明了李某涉嫌系列盗窃犯罪事实,遂于5月19日对李某进行抓捕,在河顺镇某村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抓获。经审讯,李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长期以来,李某在河顺镇西里、东里、柳泉等村多次入室盗窃,作案多起,盗窃物品种类繁多,从名贵烟酒、家用电器、布匹、衣服到农具无一不偷,因单次被盗物品价值不高,报警的人很少,导致李某长期逍遥法外。办案人员从李某家起获的赃物,整整装了两辆农用车。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
    2023-11-17
    282人看过
  • 入户盗窃的认定是怎样的,入户盗窃未遂如何界定?
    一、入户盗窃的认定是怎样的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2、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
    2024-03-15
    167人看过
  •  盗窃罪定罪标准:刑法中的界定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不同数额等级以及对应的起点金额。其中,数额较大的起点为1000元至30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30000元至10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100000元至300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1000元至3000元。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数额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与治安状况调
    2023-08-28
    457人看过
  • 盗窃未遂中的有关界限
    一、盗窃未遂中的有关界限由于客观因素而导致盗窃行为没有最终完成,则对盗窃未遂的处罚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定罪依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84年《解答》)中规定:“对于潜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作案,以盗窃巨额现款、金银或珍宝、文物为目标,即使未遂,也应定罪并适当处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解释》),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应当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审判工作中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看出以下三点:1、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显然是针对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而言的。盗窃未遂定罪的前提
    2023-06-03
    86人看过
  • 盗窃罪几次怎么界定
    法律综合知识
    一、盗窃罪几次怎么界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盗窃罪的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盗窃行为发生的次数与涉案金额这两个方面。即便一位行为人频繁实施盗窃活动,且每起案件涉及的金额均较小,但如累次计算后,便有可能触犯盗窃罪法条。具体来说,如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符合“多次”的定义,即在特定时间段内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超出了法律所设定的最低限度,那么该行为人将有可能被认定为“多次盗窃”,进而构成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几次可以开始判刑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
    2024-07-05
    373人看过
  • 盗窃罪有期徒刑与拘役界限
    一、盗窃罪有期徒刑与拘役界限盗窃罪有期徒刑与拘役界限: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有期徒刑怎么执行有期徒刑
    2024-01-31
    12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入室盗窃罪怎么认定入室盗窃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0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
    • 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4
      盗窃毒品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与入户盗窃的界限与认定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首先,构成入户盗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实施了入“户”行为。第二,行为人入“户”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盗窃。第三,行为人在户内实施了盗窃行为,即盗窃行为已经得手。要认定张某是否实施了入“户”行为,必须正确理解什么是“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户”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户”是指人类日常居住的场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方面,前者
    • 侮辱尸体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11
      一、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犯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盗窃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如从坟墓中、停
    • 偷窃多少钱会构成盗窃罪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界限是什么与非罪的界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偷窃多少钱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盗窃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院、公安部的规定,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至10万为起点。对此,不同的省市也有一定的区别,比如江西省的标准为:1、个人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