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1:52:41 205 人看过

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有效的,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的行为是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一、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若是债务人没有经过同意就转移债务的,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转让之后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债务转让后会发生的法律效力如下:

1.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三、民法典中的债务转让和代偿如何区分?

代偿和债务转让可以这样区分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代偿是指债务人让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代偿不用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而债务转让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就应当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就算退出了,不用承担责任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第三方承担债务的影响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加入的概念和特点。债务加入是指第三方主动承担债务责任,被视为债务加入,但债务关系并未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是当事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因此,第三方加入债务关系后,债权人应当向原债务人计算,而不能要求第三方偿还债务。第三方主动承担债务责任被视为债务加入,这意味着第三方加入了债务关系,并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没有转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偿还债务,而应当向原债务人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是当事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 务 加 入 与 第 三 人 责 任债务加入是指在主债
    2023-09-10
    149人看过
  • 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能力对债权人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一、债务承担是指什么?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通知了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示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二、债务承担协议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债务承担协议的有效条件如下: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2、转移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同意不可转移的债务;(3)不作为义务。3、第三人应当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一)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二)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
    2023-03-28
    106人看过
  • 什么是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
    1、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有上述情形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
    2023-04-02
    158人看过
  • 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清偿还是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什么意思
    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清偿,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什么意思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第三人清偿: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清偿一般是由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当第三人的给付能够使债权人得到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的,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第三人自愿履行:第三人
    2023-06-22
    387人看过
  •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愿意承担债务
    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条件: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性质与效力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严格依据法条规定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指定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的义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际上可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由第三人履行;二是第三人自愿履行债务。在传统民法中,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制度,后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债的清偿中的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中。现代民法典普遍允许第三人向债权人做出清偿,甚至鼓励此种清偿。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第三人的代为清偿毕竟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在一般情况下对债权人
    2023-03-13
    396人看过
  • 分公司能否加入第三人债务承担
    分公司是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未经公司的同意,分公司不能作为第三人,加入债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一、债务加入与担保的区别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只有保证人通过书面的形式明确地提出保证的意思表示,保证合同才成立。而债务加入中三方合意、二方(第三人与债权人)合意以及第三人的单方承诺都可以形成有效地债的加入,其并
    2023-06-28
    102人看过
  • 第三人债务加入后,有关债务责任如何承担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债务加入还应当与第三人履行区别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第五百二十三条【由
    2023-04-21
    289人看过
  • 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呀
    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第三人承担债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
    2023-08-13
    232人看过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承担的法律区别
    第三人履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两者在形式上相同,但是有本质区别:(1)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但债务转让必须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因此,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协议存在,则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必然没有债务转让行为发生。当第三人履行时,其行为就可能为第三人履行。(2)协议的内容。在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两种情形下,债务人与第三人都有可能达成一定的协议,协议内容的不同,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基础。如果协议的内容明确为转让债务,则可认定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可能发生债务转让。如果协议内容明确为委托第三人履行合同,第三人则为履行辅助人,此时不
    2023-07-16
    158人看过
  • 第三人加入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第三人加入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对债务进行偿还,并且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拒绝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法律条款如何理解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二、债权转让发生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债务转让后的法律效力有:1、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三、债
    2023-04-12
    341人看过
  • 干股需要承担债务吗?债务怎么认定
    一、干股需要承担债务吗?干股不是法律用语,是一种俗称,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所以,干股不需要承担债务。二、债务怎么认定会计上负债类科目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余额都是公司的债务。包括1、公司向银行借款;2、公司购买材料欠供货商的货款;3、应付账款企业;4、应付职工工资等款项;5、应付职工薪酬;6、应付国家和地方的税费;7、公司欠个人的款项;8、其它应付款。三、干股相关法律问题咨询我朋友,要求我帮忙投资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我只是抽干股,验资后即可拿回资金。就是我在名义上是股东,拥有20%的股份,但实际上只是工商登记注册了20%股份,根本没有参与经营管
    2023-03-24
    233人看过
  • 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可以吗
    有观点认为,债权人有权仅起诉担保人一人,但主债务人与本案有直接的牵连关系,其也有权参加诉讼,可将其列为第三人。这样既尊重了债权人的处分权,也维护了主债务人的参与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保护的原则。《民诉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民诉法解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几种
    2023-06-14
    241人看过
  • 第三人承担债务后能否追偿,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
    一、第三人承担债务后能否追偿第三人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例如第三人作为债务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在担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
    2023-06-17
    299人看过
  • 从本案谈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问题
    「案情」2003年3月6日,宏-达预制场与**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水泥厂在一个月内分三批向宏-达预制场供应价值10万元的水泥,宏-达预制场在收到全部水泥后一月内付清全部货款。2003年5月6日,宏-达预制场收到水泥后仅付**水泥厂货款6万元,尚欠4万元未给付。其后,**水泥厂多次派人催收货款,宏-达预制场均以建筑公司欠其材料款为由,要求暂缓给付。2003年12月10日,宏-达预制场电话通知**水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提出预制场所欠水泥厂的4万元货款由预制场的债务人**建筑公司在10天内支付,李某称,十日内不管是宏-达预制场还是**建筑公司付款都可以。当日,宏-达预制场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债务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建筑公司在十日内付**水泥厂支付4万元货款。事后,**建筑公司由于财产被法院查封,未按协议向**水泥厂支付货款。2004年5月,**水泥厂诉至法院,要
    2023-06-11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第三人是怎样承担债务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1
      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条件为,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关于民法诉讼第三人主动承担的债务,债权人是否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1
      第三方主动承担债务是否有效是有效的。 这种行为被视为债务加入,即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负责。债务没有转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偿还,而应向原债务人核算。
    • 第三人承担债务是否有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7
      有效的。视为债务加入,即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并未转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仍不得请求该第三人偿付,而应当找原债务人算账。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
    • 法律规定债务承担第三人如何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11
      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条件为,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担保人主债务人及主债务人不明应承担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14
      1、主债务人不明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则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则享有先诉抗辩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