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看是公诉还是原告起诉,如果是起诉可以让原告写撤案申请书!可以撤案,公诉案件一般不能撤诉、这个取证很难的。
立案标准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本罪与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为必要条件。而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后,还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其三,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
和解涉嫌职务侵占罪吗?
337人看过
-
如果职务侵占庭外和解后还可以撤诉吗
290人看过
-
盗窃可以判职务侵占吗?
152人看过
-
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犯罪和职务侵占共同犯罪都是怎样的
455人看过
-
职务侵占人已经离职还职务侵占吗?
130人看过
-
技术成果可以算职务侵占吗
292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法律上可以解决职务侵占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3职务侵占需在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如果职务侵占庭外和解后还可以撤诉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2职务侵占上诉后,不能在法庭外和解或撤。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案件已经上诉,不适用和解制度,庭外和解不能撤诉。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
可以举报职务侵占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3举报职务侵占立案。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所以举报职务侵占立案。
-
请问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侵占和职务侵占的界限?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6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侵占罪是指刑法第271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
-
职务侵占罪与个人职务侵占罪区别,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4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不能采取身份说,即只要是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就一概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关键在于行为的内容,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内容与侵占罪区别开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