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由谁主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1:51:36 403 人看过

一、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由谁主持

1、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二、法院调解民事案件的原则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①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未经当事人同意自行依职权调解或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的申请或由审判人员征得当事人同意而进入调解程序;

②实体上的自愿,是指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当事人协商后形成的协议,也可以是法院提供解决方案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协议。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应当是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既是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调解的一种制度要求,也是调解成败的关键。

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的过程和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①程序上的合法,是指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调解的开始、调解的方式、步骤、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协议的形成以及调解书的送达等,都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次是实体上的合法。

②实体上的合法,是指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合法。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应当理解为调解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为合法。这就是说,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严格适用实体法的规定为要件,这一点与判决内容的合法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意思表示相关文章
  •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能否进行调解
    一、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能否进行调解1、可以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如果案件适宜调解的,可以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二、法院调解民事纠纷的原则有哪些1、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3、合法
    2023-06-19
    345人看过
  • 民事调解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吗
    民事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在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调解程序一、受理纠纷: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二、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三、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登记制度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民事调解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2023-06-14
    42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能否调解
    一、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能否调解1、可以进行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二、民事诉讼二审的流程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
    2023-04-26
    188人看过
  • 可以进行民事调解的案件范围
    哪些民事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应当进行调解的案件】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2、《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特殊情况】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诉讼调解的方法主要为以下几种:1、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2、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两便原则”。3、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出发,在调解的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4、根据案件的需要,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5、充分发挥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特别是律师作
    2023-06-14
    267人看过
  • 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哪些应由人民法院执行
    一、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很显然,这四个基本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和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人民法院依此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从而判定行政案件是否成立。二、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哪些应该由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有些申请执行的案件由人民法院执行,有些则人民法院
    2023-06-01
    27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开庭前先进行民事调解还是开庭后民事调解
    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刑事部分根本无调解一说,但是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却是可以调解的。积极达成调解,不仅会减少当事人诉累,而且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也会考虑该因素。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无论是刑事诉讼部分是公诉还是自诉,只有附带民事部分是被害人提起的,法院才可以调解。在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可以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开庭审理以前进行,也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进行。但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合理、合法的原则进行。既不能无原则地迁就一方当事人,也要防止采取一些不适当的或非法做法,迫使原告撤诉或迫使被告接受调解。
    2023-04-21
    129人看过
  • 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民事公益诉讼范围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
    2023-06-19
    45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应进行调解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1996-12-31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各级法院、各海事法院:近几年国家制定的一些经济法律、法规大都有当事人如果对主管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这种行政案件的原告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被告是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主管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审理这种行政案件,不同于解决原、被告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问题,而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查和确认主管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合法、正确。因此,人民法院不应进行调解,而应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主管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正确、合法,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如果主管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特此
    2023-06-06
    17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是否会主张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
    2023-07-02
    31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2023-04-27
    163人看过
  • 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吗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笔录可以推翻吗在调解书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8-04
    222人看过
  • 立案前进行民事诉讼调解吗?
    民事调解发生在立案之前,期限为30日。法院是先立案,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必要的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就要及时对案件作出判决。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诉讼过程中法庭也可以征求双方意见是否进行调解。主要还是双方协商。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存在哪些问题1、偏离法院的职能。法院是受理案件、审理案件的司法机构,不是调解部门,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制定的程序履行其应有的职责,而不是按照其他法律的程序进行。群众发生纠纷,能事先调解的,都不会选择到法院处理,不得已才到法院,是希望法院立案、审理,以此解决纷争,而不是不立案就调解。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在判决前的任何一个阶段,只要当事人自愿,均可以进行调解,没有必要在立案前设立调解程序。这明显违背国家设立法院的初衷和目的
    2023-07-18
    332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对刑事案件进行调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对刑事案件进行调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六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人民检察院对于本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
    2023-03-04
    408人看过
  • 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中民一初字第381号原告崔某,女,195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号。委托代理人孟同欣,男,195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新华办人民西路125号。被告何某某,男,195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区号。被告郭某某,男,196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院。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崔某诉称,2007年10月30日7时35分,被告何某某驾驶登记车主为被告郭某某的豫AJ0069号轿车沿冉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冉屯路交叉口西300米处与马某某驾驶的豫AFB175号面包车相撞,造成了原告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当场昏迷被送至郑州市中心医院救治。要求二被告何某某、郭某某赔偿原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
    2023-06-10
    40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司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 更多>

    #意思表示
    相关咨询
    • 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申请人还可以再审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不可以再另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所以,如果在法院的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由再审法院制作调解书的,该调解书自送达之日即生效,对于同一争议事实,本着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当事人不可以再起
    • 民诉自诉案件由谁主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体现。 如果自诉人不能用充分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判之前,法官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用裁定驳回其起诉;经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则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 总之,自诉人举证不能或不充分,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什么原则进行调解?如何进行调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规定体现的就是法院办理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并在合法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的争议得到解决。调解原则,是指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的民事案件,能够进行调解的,都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
    • 人民法院对涉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涉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扶养、收养纠纷案件,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处理: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 法院对调解的案件怎样进行调解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4-15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