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被告人,段某,男,农民,22岁。2002年7月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段某之父(简称段父)因卖瓜问题与舒某、苏某(本案受害人)等多人在农贸市场(舒某苏某等一方压秤)发生纠纷,舒某、苏某一方多人,段父一方一人,由刚开始争吵发展到后来动手。段某和其兄闻讯赶到现场时,舒某、苏某等多人和段父正在互相撕打之中,当时,苏某、舒某一方人数众多,舒某手拿铁管(一头带尖),苏某手持一把刀,而且段父满脸是血(后证明是前臂、下巴被苏某砍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与此同时,段某也被人从背后打了一棍子。段某抢过一根木棍与舒某打在一起,将舒打倒(法医鉴定为重伤),后见段-兄与苏某对打,段某又用木棍打了苏某几下,这时,苏某、舒某一方人越聚越多,段某父子被打跑。后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分歧意见关于上述案件的定性存在如下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段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理由是:段某赶到现场时,其父正在遭受苏某、舒某等多人的不法侵害,舒某手持铁管(一头带尖)是不法侵害人之一,为了制止苏某、舒某等人对段父正在实施的侵害,段某才实施对舒某的伤害行为。故段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理由是:对段父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是苏某(苏用刀将段父前臂、下巴砍伤),而段某侵害的对象是舒某,防卫对象与加害行为实施主体不一致,不构成正当防卫,而且段某造成舒某重伤,应定故意伤害(重伤)。第三种意见认为: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重伤),但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理由是:当段某闻讯赶到现场时,苏某对段父的伤害行为(苏用刀将段父前臂、下巴砍伤的行为,已构成轻微伤)究竟是正在实施还是已实施完毕,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但能确证的是当段某实施伤害舒某的行为时,段父正在遭受苏某、舒某等多人的殴打,故所谓的不法侵害行为不确指苏某对段父前臂、下巴砍伤的行为,而是指苏某、舒某等人对段父的群殴行为,故段某对舒某的伤害行为是防卫行为,不存在防卫对象错误的问题,但段某造成舒某重伤,其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第四种意见认为:段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重伤),因为段某一方与舒某、苏某因卖瓜发生纠纷,后段父与舒某发生互殴,互殴双方利益都不具有正当性,故不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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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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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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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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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张某之行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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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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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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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4正当防卫-要件1、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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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刚打死苏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0要看具体情形,如果杨小及他人是在其遭遇生命威胁时为免自己遭遇生命危险致苏某死亡,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在杨大、杨小等人已经将苏某制服,此时杨小已不存在生命危险的前提下,杨大、杨小仍继续殴打苏某致苏某死亡,则确实会因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本案事出有因,杨大、杨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好及时为其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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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内容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6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说的是防卫的适时性,如果对方还有没实施不法侵害或已停止不法侵害,则属于防卫不适实,也不是正当防卫。3、具有防卫意识,也说防卫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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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61、在犯罪预备阶段一般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因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在时间上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并且具有急迫性,因此在没有发生不法侵害的犯罪预备阶段是无法过程正当防卫的。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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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51、在犯罪预备阶段一般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因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在时间上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并且具有急迫性,因此在没有发生不法侵害的犯罪预备阶段是无法过程正当防卫的。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