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农村合作社是否有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22:10:15 323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农村合作社是否有连带责任

农村合作社是法人组织,以农村合作社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破产清算。所以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其全部财产对该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责任。

二、什么是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是连带之债的一种,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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