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中罚款的强制执行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0:34:45 200 人看过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执行方式主要有:行政法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以外,其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是不能自行收缴罚款的;而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银行收取罚款以后,直接将罚款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力设定行为规范的国家机关首次独立自主地规定何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规定给予该种违法行为以何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一级国家机关、哪一类性质的国家机关有设定何种行政处罚的权力。具体地说,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自具有设定哪一种行政处罚的权力。

行政机构在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者企业作出处罚决定的,需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听证的程序,经过听证程序后,由听证的主持人把听证的笔录上报给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审批后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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