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9:33:04 61 人看过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回购股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原因一:出现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形。原因二:

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原因三:出现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事由。

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被回购的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一、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退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东要退出无人接手的公司怎么办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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