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居住权的房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42:32 307 人看过

房屋居住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能出租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能出租取决于:

1、双方离婚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协议只规定房屋有居住权,则不能出租;

2、如果对房屋权利没有明确约定的限制,可以出租,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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