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0:03:04 216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汕府[2006]145号)和《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汕府[2002]120号)的规定精神,现就汕头市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申报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一)全市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元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5991元为缴费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426元60%的85%的(含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下同),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85%即728元

(1426元×60%×85%)为缴费基数。工资薪金低于728元的,按728元申报,728元至5991元之间的,按实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其收入状况在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下限的85%即728元(856元×85%)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5991元之间选择。

单位缴费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比例

(一)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具体是: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16%、个人缴费按8%计征;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2%、个人缴费按1%计征;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以上四个险种的综合征缴比例为28%,其中单位19%、个人9%.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具体是:

1、养老保险:按20%计征(为方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及个人帐户的记录,把按20%计征分划为单位缴费按12%,个人缴费按8%计征);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2%、个人缴费按1%计征;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以上四个险种的综合征缴比例为24%,其中单位15%,个人9%.

三、申报办法

根据以上规定,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于2月10日前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税时,同时申报按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综合征缴比例,计算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本单位用工人数实名制填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以下简称《表一》)及《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明细表》(以下简称《表二》),人员有变动的应同时填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变动表》(以下简称《表三》)。《表二》或《表三》填报的应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应与表一填报的应缴费工资、薪金总额相一致。

个体工商户申报缴费时,须同时携带《工商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代理社会保险事务服务机构申报缴费。

(二)缴费单位按规定需填报的表格一式三份,地方税务机关接受申报确认后,退还缴费单位一份。缴费单位应于2月25日前,凭经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认接受申报的表格(个体工商户须同时携带《工商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及资料更改手续,否则将无法记录个人帐户。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我市困难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委办公厅《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粤办发(2006)26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委办公厅《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粤办发(2006)26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33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困难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困难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破产国有企业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在资产变现中予以清偿;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部分,经破产企业清偿小组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2023-06-09
    362人看过
  •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及深圳市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社保部门应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据,统一于每年7月1日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根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深圳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本市200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087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2341元)。因此,自2003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补偿基数调整如下:一、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04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7023元,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341元。二、综合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04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7023元,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341元。三、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341元。四、特区内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341元;宝安、龙岗两区工伤保险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341元,
    2023-06-09
    408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及工龄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3]8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现就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认定对象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于2002年1月1日后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应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二)认定程序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基本医疗
    2023-06-10
    365人看过
  • 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5〕11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
    2023-06-10
    232人看过
  • 郑州市参保企业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关问题通知
    关于调整郑州市参保企业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劳社(2007)38号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郑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比例(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仍然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
    2023-05-03
    342人看过
  • 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为保证生育保险的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5]17号)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的规定和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经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市本级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7%。按照《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59号)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每月1840元。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2023-06-07
    14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号:京劳社保发〔2009〕4号发布日期:2009-1-7执行日期:2009-1-1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就调整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现行的2%调整为1.2%。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2023-04-23
    383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局渝劳法规发[1999]7号万州、黔江开发区劳动局、就业局、保险局、各区县(市)劳动局,就业局(办)、保险局(分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就业办、保险分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通知》(渝府发[1999]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1、凡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以上城镇范围内的私营企业,不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为城镇户口,均应作为城镇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2、生产经营地在本市主城区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市)城关镇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不论其工商登记注册为何种经济性质,原则上均应参加社会保险。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可参照城镇企业的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2023-06-05
    295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259号令)、《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调整为:1、汕头市企业职工(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下同)的养老、失业、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实际派遣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发生等情况,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实际派遣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发生等情况,现就调整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的行业基准费率,参照我市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执行。二、自2007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69号)的规定,参照二类行业浮动费率的
    2023-06-09
    374人看过
  • 汕头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5-6层电话:0754-88521590汕头市潮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2楼电话:0754-83812271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地址:中平街5号1座电话:0754-88573497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地址:澄海德政路丹霞园b幢电话:0754-85886723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地址:珠江路23号珠江楼电话:0754-88886832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濠江分局地址:红桥路113号5幢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办公地址:潮南区峡山街道汕尾工业南区一街四栋(即祥园宾馆附近)咨询电话:87905671
    2023-05-10
    216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本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规范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补充社会保险的原则小城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本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规范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补充社会保险的原则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是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生活补贴等内容。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在政府指导、鼓励的前提下,按"有规范、归个人、多用途"的原则组织实施。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履行基本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通过协商一致制定本单位参加补充
    2023-06-09
    24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各行业技师考评委: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4]55号)精神,为推动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做好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工作,现将办理破格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申请参加本市技师考评,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破格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二、破格申报条件(一)对于取得本职业高级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到规定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1.获局、总公司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革新奖或创造奖;2.获局、总公司级及以上技术标兵、技术能手等称号;3.有专业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论著,并正式出版发行;同时对企业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突出贡献的;4.对设备、工艺、工具设计等方面做出技术革新或有发
    2023-06-10
    82人看过
  • 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登记缴费申报程序(通知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
    2023-05-30
    1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关于按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社保费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4
      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按申报数据核定其缴费基数,职工的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在本单位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无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的,以在单位本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无本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与实际不符或有误的,参保单位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单位参保期间的缴费工资。参保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辖区社
    • 社保问题费月缴费基数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很多企业会说,保险交的少,员工个人拿到手就多,是为了员工好。其实完全是无耻的狡辩。第一从个人所得税方面: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全额缴纳,个人支出1100元,最低基数缴纳,个人支出254.8元。表面上,好像拿到手的工资多了845.2元。实际上,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扣除所有保险之后计算应缴纳的金额,所以,由于少扣除了部分保险,导致纳税金额增加。个人不仅没有多拿到工资,实际上是收入减少了。第二从资金去向方面:
    • 社保的申报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有关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6
      个人实际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有直接关联,按政策和规定缴费比例计算,个人工资基数越高,缴纳的社保费就越高。单位部分的费用也要按个人工资基数比例计算给你交纳。现在交的社保费多,退休时的退休工资就越高。一般来说,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第一次就是以职工的月工资。以后,就以职工上年收入平均工资来作为社保基数,工资只是收入的一部分,具体你应该确定一下你的实际收入情况。社保基数高对于企业与个人来说都需要多缴纳,当然到
    • 2022汕头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4-06
      2022汕头社保缴费标准是:1、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50元,调整为每月1720元;2、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是20268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是3126元;3、工伤保险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因为每一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同,所以社保费用也同样都是不同的,必须要确定上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才能够计算出每个月的社保费用。
    • 2020年社保问题工伤基数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关于社保问题工伤基数及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企业工伤保险比例缴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