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偿权成立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00:40:08 182 人看过

保险代位追偿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限制在四种法定情形内,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饮酒过量、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

保险代位追偿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限制在四种法定情形内,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饮酒过量、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

保 险 代 位 追 偿 权 必 要 条 件 是 什 么 ?

保险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其请求赔偿的权利。其必要条件包括:

1. 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作为合同的一方,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即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向其支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经去世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代位追偿权便无法行使。

3. 保险责任范围明确: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便保险人能够向被保险人追偿。

4. 保险人已取得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发出通知或采取其他行动,以表明其已取得代位追偿权。

5. 被保险人已收到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经收到了保险金,保险代位追偿权也无法行使。

保险代位追偿权是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依法享有的求偿权利。只有当所有必要条件都满足时,保险人才能够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

保险代位追偿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限制在四种法定情形内,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饮酒过量、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只有当所有必要条件都满足时,保险人才能够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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