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6:01:54 200 人看过

我国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

延长土地承包期后,按规定发包方与农户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法确定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延长承包期三十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三十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一方面,农民拥有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可以让农民沉下心来搞生产,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将“不动”的土地资产转化为“流动”的活资产,有力地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创造条件;同时,有利于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使有条件的农业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承包三十年土地补偿归谁
    一、没有承包合同备案遇到征地有青苗和土地补偿吗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包括以下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
    2023-08-15
    313人看过
  • 土地承包延长30年到哪一年
    土地3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一、农村土地多少年要耕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二、乡镇补贴发放标准乡镇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省、市划分类别和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实际,将乡镇划分为三个类别确定补贴标准。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
    2023-02-19
    87人看过
  • 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到哪年
    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3月1日起施行一、二轮土地承包怎么报批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权属关系不变(二)集体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四)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的积极性、保护耕地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哪一年实施的1980年。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三、标准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流转
    2023-04-02
    323人看过
  • 三十年土地不变从哪年开始
    土地确权30年不变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中进行了规定。一、土地承包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土地承包制第一轮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二、新土地法内容包括哪些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
    2023-02-20
    197人看过
  • 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该咋办
    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可以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权,也可以向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一、农民自己的承包土地是否可以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人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土地承包经营人对其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更不允许任何人非法买卖。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的两种所有方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取得的是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有人认为,实行土地承包
    2023-04-10
    307人看过
  • 农地承包期“延长30年”是不够的
    在农村土地关系中,可分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考察。外部,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征用或变相征用农村土地的问题。近年来,这方面的矛盾仍非常尖锐。同时,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法规法律未有重大突破,或可操作性差。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国家出台了一些新政策,或调整了一些政策,如广东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地征地补偿标准,矛盾有所缓和,但问题并未真正解决。在专家学者及部分实际工作者呼吁下,政府可能会考虑将征地区分或进一步明确区分为商业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加以政策界定。但是,由于政绩要求(如产值与财税增长指标)和利益(如腐败官员的寻租)驱动,必然有的地方政府或其官员千方百计地扩大所谓公益性用地的区域范围(例如支持房地产商圈地、暗中支持高房价,还美其名曰建设美丽城市、解决居民住房),在征地问题上继续向三农索取。农村土地关系中的内部问题,就是在农地利用中农民与农村集体的土地关系。根据一
    2023-06-08
    324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土地征收方面,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
    2023-04-14
    17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对农民有啥好处了
    ①为什么延长30年?而不是10年、100年?首先,我国农村最初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制是在80年代,但最初对于具体承包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一般承包期都比较短但实践中逐渐发现,承包时间过短,承包人很难有积极性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因为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手里的土地能维持多久,更容易导致掠夺式经营的短期行为,这显然背离了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初衷因此,制定更长的承包期限势在必行于是就有了为期15年的第一轮承包和为期30年的第二轮承包,分别是从1983年到1997年、1998年到2027年此次再延长30年,就意味着下次到期要到2057年不过,有人还是疑问,那为什么不制定更长一点的承包期呢?比如说100年,或者永久承包?笔者猜测,一是为了能够随着农村局势的变化灵活处理,100年以后谁知道现在的政策是不是还适用呢?二就是涉及利益分配了,土地资源永远都是个敏感话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在若干年的实践中
    2023-02-28
    308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文件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决定》指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
    2023-06-05
    436人看过
  • 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政策是什么
    2002年8月29日,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本法”)。本法全文共计约7000字,共分五章六十五条,结构上分别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纠纷的解决与法定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该法律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本法的具体条款以及适用范围详细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原则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经营期限则应当在三十年至五十年之间;而对于林地的承包经营期,经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其期限可在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浮动,对于特殊性质的林木,如珍贵树木,其承包经营期还可进一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
    2024-05-13
    17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政策规定已承包土地延续70年不变吗
    网友问题: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是否规定已承包土地延续70年不变?但是现在土地政策在我的耕地被占后发生了改变,也就是到2028年合同期满,请问,但只对于2008--2028其间进行补偿,水利枢纽工程办公室和村委会与我三方达成协议.2公顷承包田,依照法律,而在2008年春,将失去40使用耕地的权利,也就是说,工程办公室只对2008--2028年所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我和其他村民相比,如果土地政策延续70年不变,依照协议,2028年以后我还能和其他未被占地村民一样拥有村中土地分配的权利: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松花江水利枢纽工程占用了我的耕地,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依据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所占用土地进行补偿。解答:1、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是三十年。法律没有最新修改,现在仍然是三十年的承包期限。2、如果是草地,承包期限可以为三十至五十年;如果是林地,承包期限可以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
    2023-05-05
    491人看过
  • 土地承包延期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土地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多少年一、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多少年1、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到七十年。土地承包的期限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计算。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是三三十年到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过国务院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
    2023-07-01
    78人看过
  • 土地租赁三十年怎么处理
    一、土地租赁三十年怎么处理若涉及基本农田的租赁行为属于非法之举,即便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且已获取相应的租金收益,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该行为带有强迫性质,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出此限期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二、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应当按照哪些标准进行赔偿关于土地租赁协议违约之后应该如何支付赔偿金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
    2024-07-16
    126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期限延长30年的政策是什么
    一、农村承包土地期限延长30年的政策是什么1.农村承包土地期限延长30年的政策是指,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2.这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3.这一政策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承包期限统一变更随着农村承包土地期限的延长,承包期限将进行统一变更。1.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将作统一变更。2.对于个别调地的情况,也将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这一举措确保了土地承包权益的清晰明确,为农民提供了更加稳定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环境。
    2024-07-22
    10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5-10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以家庭作为承包单位,家庭内的成员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家里的承包地,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共同承包,没有谁先承包就属于谁的规定。承包土地可以享受多项权利。比如,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现有承包地耕种不方便,可以跟其他家庭互换承包地耕种。可以流转。
    • 承包土地为什么要延长三十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4
      为什么要提出再延长30年首先,我国农村最初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制是在80年代,但最初对于具体承包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一般承包期都比较短。但实践中逐渐发现,承包时间过短,承包人很难有积极性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因为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手里的土地能维持多久,更容易导致掠夺式经营的短期行为,这显然背离了我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初衷。因此,制定更长的承包期限势在必行。于是就有了为期15年的第一轮承包和为期30年
    • 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五十年不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原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是,去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承包延长三十年是到哪一年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8
      之所以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仍然选择30年,而非50年、70年或者更久,他分析称,在总结第二轮土地承包实践的经验中提出的30年承包期,虽然不长但也不短,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一目的来说已经基本达到了。而且制度是为发展目标服务的,这一政策安排在时间节点上,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十五年”的阶段安排高度契合。是为了满足到2050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目标而安排的。 第一、二、三轮土地承包期限分别是从
    • 土地承包制将会延长到三十年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3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2017年10月18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