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张经理。委托代理人为北京市鑫凯律师事务所郑锐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平,北京市鑫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为北京**畜产品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齐家火子华严北里2号院民用楼5楼。法定代表人:董×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龙,男,北京**工贸公司副经理,家住北京市丰台区北大堤二里11楼。
委托代理人为严×玉,北京**赵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吉安科贸中心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99)海淀字第3774号民事判决书,因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向本院提起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上诉人北京吉安科贸中心(以下简称吉安科贸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郑锐、冯平,被上诉人北京**畜产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龙、严宇参加诉讼。案件现已结案。1999年4月,江安中心以**公司隐瞒事实并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造成巨大损失为由,起诉一审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公司赔偿设计费100万元,履行合同支付的租金、电话费、工资及利息154547元。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江安中心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罪过利益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决定驳回北京吉安科技贸易中心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要求北京**畜产品公司赔偿设计费100万元、租金、电话费、工资154547元及利息。判决后,建安中心不服,以**公司与其签订合同时隐瞒事实真相,无土地使用权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公司同意原判。经查,**公司于1997年10月6日与吉安中心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甲方)将其位于海淀区肖家河东村1号的75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以6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吉安中心(乙方)。甲方负责提供现有的土地使用权相关文件,乙方应为乙方提供两间办公用房和一部电话,用于提供土地规划所需的书面材料;乙方负责筹建敬老院,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及相关费用,办理土地项目规划要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承担变更土地利用性质和规划要点前的前期公关费用。如果乙方延迟付款至1999年3月2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前期工作已到位,甲方不配合乙方,乙方有权不交出书面指示。每延迟搬迁一天,甲方应扣除付款的千分之一,并移交给乙方。同一天,双方签署了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与本合同有关问题的协议和合作合资合同(松散型)。合作合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组建**吉达联合公司,并约定合资项目及双方分工。在《合同有关问题协议书》中明确,甲方将75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2505万元(即合同金额600万元,合作经营合同金额1905万元)。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于1998年9月30日第一次拨付人民币1500元,同时签订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詹斯中心于同年9月19日以**公司名义向规划部申报养老院建设项目。1997年10月10日,吉安中心与中诚咨询部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中诚咨询部委托中诚咨询部对北京碧生源养老中心进行工程设计。约定设计费1万元,吉安中心支付95万元。1997年11月20日,北京市规划局向**公司下发了《规划要点通知》。吉安中心向市规划局预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费12000元。1998年8月8日,gians中心与**公司签订了《关于合同有关问题的协议》,对原合同第3条和第5条进行了修改。1998年11月26日,北京市规划局向**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审批设计方案。同意按1998年9月17日申报的北京中资四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养老院工程设计方法绘制海淀区肖家河施工图。在合同履行期间,吉安中心未向**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地上物所有权未移交给吉安中心。1997年11月5日,吉安中心法定代表人李*张向**公司借农林办京政农发(1997)057号文件。1998年7月26日,他从**公司领取了**公司1995年7月致**公司的函件复印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审批表(1994年2月3日)及收据。诉讼期间,江安中心提交了1997年至1998年本单位的水电费、工资单和餐费发票。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土地权属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北京**畜产品公司位于海淀区肖家河东村A1号的土地为1990年依法征收的土地,权属来源明确。目前正在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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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03肯定不能改变,因为都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总确定了的,而控规是审批通过的,有法律效力。而且合同中的规划条件直接会影响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这和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切切相关。怎么能改呢? 除非在招拍挂前进行控规调整,当然控规调整后土地价钱也会变化,这是相关相连的东西啊。 一句话,合同中地块的规划条件一定要和招拍挂的信息一致,不能随便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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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纠纷是合同纠纷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仲裁是指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所以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也是可以仲裁的,但是双方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也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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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律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5根据你所述,涉及到土地管理,及合同问题,较为复杂。 建议您带齐所有材料(不要自己判断是否有用,只要有关系的材料都带着,不管关系大小),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当面咨询。因很多咨询者提出的问题非常笼统,律师无法了解其所咨询纠纷的具体情况,所以很难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准确意见或建议;其次网络咨询所给的回答是非常笼统的,律师在未见到材料前没法给你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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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仲裁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1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如果合同的当事人,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1、《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2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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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纠纷纠纷仲裁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4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如果合同的当事人,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1、《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2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